第三人是不是不用請律師
第三人是不是不用請律師
請律師不是必須的。民事訴訟主體,也就是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訴訟中第三人,共同訴訟人。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的人。請律師的作用有二:
1、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及相關的訴訟程序,找個律師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如果你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如果上面兩點你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師。哦,忘了,有些人覺得沒律師沒面子,也會找律師。擴展資料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的好處1、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寫訴狀、舉證、辯論,提供當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規幫助,依據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損失。2、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被告人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4、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打官司,不一定要請律師的,律師費確實很貴。有證據,你自己去法院即可。(注意時間不要拖太久)。
韋喜律師為您解答:
很多當事人打官司,無論是當原告還是做被告,都不愿意找律師。原因無非幾點:
1.貴,明明也就是上個庭,跑個腿罷了。怎么要那么多錢?不值!
2.對自己過于自信。年輕一些的當事人大都念過大學,大學里面是有法律基礎公眾課的,算學分,必須學的,所以,大多數人對法律都是有所了解的。他們認為,不過如此,我學過基礎,念過大學,一場官司而已,本來就是有理的事兒,還能輸不成?年長一些的呢,有很多人沒在學校里學過法律基礎知識,但是他們會認為他們經驗豐厚啊!“人脈”強啊……總之在一場官司中律師并不是必要的一環……
3.僅僅只靠咨詢律師就認為聽明白了,然后自己親自“上陣”。這類人,照前兩類比,觀念還能強一些……但是,大多數時候,還是對所謂的“官司”不夠了解,對其中的重點不得要領……總而言之,這3類人群,大多數是會以敗訴結尾的……
下面,韋喜律師就來分別說一下,為什么我覺得打官司真的需要請律師!
首先,寫在前面,我強調一點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在現行的司法環境中,一審非常重要!非常非常重要!雖然還有二審,但是每個法院,每個法官都是有“錯案率”的!有些話也就不用我再細說了吧……所以一審才是“主戰場”!而現行的司法環境當中,絕大多數的庭,是只開一次的!聰明的讀者意識到問題的重點了么?
重點就是:你的機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有一次!只有一次!一次!重要的事情,我強調3遍!也就是說,一旦你上庭臨場發揮的不好,是絕對會直接影響結果的……當然這個影響,絕對是建立在證據不充分的基礎上的!證據,是訴訟之王!但是,其實現實中,絕大多數的官司,證據并不充足……勤勞樸實的中國人,絕大多數人是不可能在所謂的“人證物證”聚在的情況下“打賴”的!也就是說,上法院打官司的人,絕大多數的證據不是完美無缺的!這個時候看什么?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大家要相信,主審你案子的法官是公平公正的!是有專業水平的!大家沒事的時候可以關注下每年各省的公務員考試法官的錄取條件:35周歲以下,研究生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樣一類人,你怕他水平不夠么?
公務員考試并不簡單,基本都是十里挑一吧,他好不容易才考上的法官,你怕他胡亂審判不顧自己的飯碗么?當然不會!但是,為什么一切都是“正常”的情況下,你輸了呢?前面說了,因為你自己的證據有瑕疵!更重要的是,本來證據就有瑕疵了,你自己上庭還說的不清不楚,以至于自己說著說著,替對方說話了……好了。法官會認為你“自認”了,在證據有缺陷的情況下,“自認”是最致命的!法官會直接因為你的自認而下判決。放心,這種判決當然是對你不利的。
當判決下來之后,你看到與你預想的相背而馳,你慌了,來找律師了。律師在看到你一審的庭審過程之后,也無奈了,證據有缺陷,還“自認”,基本就是無力回天了……二審……你要是愿意的話,就盡人事聽天命吧……所以,機會只有一次!
好了,回歸正題,我為什么聯系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
針對嫌貴的首先,我想說的是,我們律師絕對不是漫天要價!坐地起價!我們也是受約束的。各個省的司法廳都是有《律師收費標準》的,而且,正規的律師事務所,接案子,是要簽合同的,合同上白紙黑字會寫的明明白白的。其次,你要相信大多數律師是善良的,有職業道德的。反正就我個人來說,有些官司我認為你不必要請律師,或者所求的價值還沒有律師費高呢,或者我打不了的,我一定會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告訴你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也許你認為律師費貴,但是絕對是物有所值的!前面說了,你的機會只有一次。
在這種情況下,你何不交給專業的人士處理?起碼他們不會因為表達錯誤,讓法官誤會吧?
當然,這不是最主要的。
主要的是,一個案子,你看到的是我就開一次挺,你看不到我在此之前的準備工作,在此之后的溝通工作,打過官司的人可能才會有所感觸,法官手里年平均審一二百個案子,他是非常忙的,也就是說,你有可能跑了3次5次,連法官面都見不著的!更別提溝通了!
你見不到,我也不是所謂“大能”,我也非常有可能見不到!但是,我見不到,工作沒進展,我不會告訴你吧?你看不到,不代表我沒有工作。你只不過是把這些時間成本花錢轉移給了我而已!
再有,最最關鍵的是,前面韋喜律師也說了,證據是訴訟之王!你的證據,很多情況下,先天就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的修補!而你,大多數情況下不知道怎么修補,甚至你就認為根本不用修補!當然,中國的律師不是英美劇里面的偵探,真的真的做不到上天入地,無所不能!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告訴你,這個東西,缺一個什么樣的證據,怎么取得這份證據!說了這么多,你該認為貴么?
如果還嫌貴的,我給你們算一筆賬吧,法律這個東西并不好學,你大學至少學四年,還的不念研究生,然后還得過司法考試。過了司法考試實習期整整一年,還的從你取得證書后算起。也就是說,最快取得正式執業證的律師,一切順利的話,這個時候已經畢業整整兩年了!而這兩年里,他基本上是沒有經濟來源的!
就算是在執業后,他也需要時常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因為大家可以去查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網,看一看每年新頒布和已廢止的法律到底有多少!
單看法條尤為不足,他們還需要看專業的書籍!法律專業書籍的單價—呵呵了,均價在8/90吧?一本當然也是不夠的!我就是說,你看到了他為你服務的這些工作量,你沒看到他私底下為了接到你這個工作,為了更好的為你服務所做的準備!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蘋果手機的成本只有幾百塊,可是,你買它卻需要6/7000塊,你趨之若鶩甘之如飴,為什么?
因為它的知識產權貴啊!
同理,我單打官司不值那么多錢,可是我的知識產權就不是錢么?
所以,我收你這么多代理費,真的是良心價了!至少比蘋果手機便宜多了!蘋果手機它一年賣出去多少臺?知識產權多少錢?我一年能接幾個官司?加到你身上的知識產權才幾個大子兒?
針對過于自信的身為律師,我只能說,我最怕的不是什么都不懂的,我最怕的是一知半解的!什么都不懂,你可以教他。一知半解的,你教他他會抗拒,會跟你爭論,不對啊,我記得我當年是這么學的。吧啦吧啦吧啦……你還的花費大力氣去跟他普及他說的為什么不對……其實吧,大多數情況下,他說的也是對的!
可惜,是過時的!
法律,是最具有時效性的!
韋喜律師前面說了,每一年,新出的和廢止的法律不計其數。而他,由于不接觸,關注度不夠,沒有及時更新,以至于形成錯誤的觀念,而這種錯誤的觀念,是致命的!再來說說那些老一輩,喜歡“人脈”的當事人,他們找你打官司,開口第一句話就是問你,你認識xxx不……說真的,我不知道別人,就我自己而言,我認識我也不會第一時間告訴你我認識他,我需要了解你的動機。中國確實存在有人好辦事兒這一社會現象。
但是,有些事兒能辦,有些事兒堅決不能辦!什么事兒不能辦?
觸犯法律的事兒不能辦!
所以,你想著通過所謂“人脈”來顛倒黑白,我只能說,起碼我是不會對你施以援手的!當然,其實我也認為,絕大多數人,是不可能去幫助你“顛倒黑白”的!說了這么多,我說的是什么意思呢?
我的意思就是說,認識人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自己!你的案子!你的證據!而這些,你自己不好把握。你需要請個律師來幫你把握!
針對僅僅只是打官司之前咨詢一下的我前面說了,這類人起碼法律意識能比前兩種強些。也容易不出紕漏一些。可是,為什么到最后還是輸了呢?因為僅僅依靠咨詢,有時候是完全不夠的!我這么說,你不要懷疑律師的職業道德,認為他們只有委托代理了才跟你說實話!
你要相信大多數律師是赤誠的!
因為法律這條路不好走,能堅持下來的,大多有一顆赤誠的心!那是因為什么呢?
因為你和律師接觸的時間不夠!
一個咨詢能用多久呢,最多2小時吧?兩個小時里,你得介紹案情吧?
律師得解答吧?
你得提出疑問吧?
這么多事情在2小時里完成,你就需要極盡所能的去介紹每一點案情吧?
你有把握說全了么?
你就算有把握說全了,但是,你畢竟不是專業人士,有些事情,你會認為不重要,當然,也有可能你出于某種目的故意隱瞞,所以,律師不知道。有些時候,就因為這一小點兒不知道,使得他給你的解答是錯誤的,或者是有紕漏的!就好比,一整幅拼圖,偏偏缺了一塊一樣,結果當然是嘩啦啦的全部瓦解……
但是,請了律師代理就不同了,他會在每步工作完成后跟你溝通,會引導你取得關鍵的證據!有些事情,是嘮出來的!有可能都到開庭之前了,律師才知道這個關鍵點,但是還好,亡羊補牢尤未晚矣。有些證據,不是你沒有,而是你認為它就不是證據!所以,單單只是咨詢,是完全不夠的!
以上,便是為什么韋喜律師認為打官司一定得請律師,不是為了讓你一定能贏,而是為了增加你贏的概率,讓你不因為疏漏而有口難言!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被告人可以聘請1-2位辯護人為自己辯護。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律師以外,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
這類辯護人稱為公民辯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單位推薦函,或近親屬證明文件。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于你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沒有特殊情況,在執行階段請律師完全沒必要。說到這里可能有些律師不是很愿意聽,因為影響他們的財路了,但是我還是想講實話,如果案子還在訴訟階段請律師很有用,但是案子在執行階段請律師壓根沒必要。下面我會根據執行經驗及現實情況,一一來為您論證我的觀點。
案件執行階段跟訴訟階段完全不一樣,訴訟階段案件需要經過審理,得出結果,是一個不確定到確定的過程。而執行階段,判決結果很清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訴訟階段法官還需要聽取律師對案件的意見及需要律師配合舉證質證發表意見,而執行階段,完全不需要。
執行法官辦理案件的核心點就是被執行人有無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有財產就可以執行,沒有財產就會終本案件處理。請問你的案件有律師了,對方難道就有財產了嗎,你的案件對方假如有財產了,執行法官會因為你沒有律師不去給你執行嗎,完全不可能。
有人會說,我有律師,他能幫我查財產,我告訴你,你被忽悠了。律師是自由職業,他不是國家公權力機關,他想財產也得有手段,法院的內部的全國執行金融系統,是可以查到被執行人任何賬戶的存款情況的,只限于法院執行局,律師不可能用上。法院憑文書可以隨意查被告房產及車輛信息,律師也不能。假如你委托律師了,律師總不能去天天給你頂著它去吧。
還有就是你訴訟階段請律師的費用,一般到案件判決下來就完事了,你執行想請律師,是另外需要拿錢的,除非你錢多,或者真的沒有精力去操心執行的事了,你可以去請律師,否則真的沒有必要。法官辦理執行,不可能因為你有律師多幫你,他沒律師不幫他的,執行又不是訴訟,有財產就是有,就是要執行,沒財產就是沒有,就是執行不了,大家一視同仁,不會因為你有律師多傾斜你的。
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我多年的執行工作來看,我一般都不會去聯系律師,律師在執行階段也很少聯系我,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聯系有啥用,聯系了就有財產執行了嗎,而且說句難聽點的,很多人在執行階段都被忽悠了,多數律師在執行階段麻煩律師費后干不干過你是不知道的,它跟訴訟不一樣,因為涉及到開庭嘛,這是執行,他發揮的作用幾乎沒有,全是執行法官再做,拿到錢為你做事沒你都不知道,很多都是拿到拉到,我說的是執行階段,可不是訴訟呦。
綜上,執行階段請律師真的沒必要。以上僅是我的觀點。實話實說而已,因為大家已經損失很多了,執行階段再搭律師費,我看不過去。
我是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大家生活愉快。
呵呵 首先你得說清楚是什么犯罪,這個人在里面起什么作用,屬于什么角色才好分析,其次,不論是什么犯罪,追究責任的事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是國家強制職責,不是律師或者其他人能夠干預和掌控的。所以這種說法需要具體分析,從輕,減輕處罰尚可,其他的多半是沒有依據,不靠譜的!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雙方能夠自愿離婚,并且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割的問題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這個必須本人去,律師不能代理,如果離婚協議書比較復雜可以找律師起草,所以協議離婚這種方式主要考慮是否需要律師起草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如何分割的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那么當事人需要起訴到法院離婚,訴訟離婚涉及的過程包括立案、舉證、調解、開庭、判決,如果考慮訴訟程序比較復雜,沒有時間或精力往法院跑,可以考慮委托律師,但是離婚訴訟的當事人開庭是必須本人到庭的,另外就是專業角度,對訴訟離婚而言,雙方是有爭議的,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關鍵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當然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有很多種,需要有相應的證據來證實,才能達到判決離婚的目的,有律師專業的指導可以更有效的達到訴訟目的。
離婚案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在這里要明確是否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是當事人自愿的行為,不是必須或一定的選擇。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第三人是不是不用請律師“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