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聯系不上怎么起訴
我是法律人,我將從法律起訴流程角度來為你解答。
欠款人失去聯系,給債權人的權利帶來極大影響。這時候債權人債務收回的可能性極低,選擇向法院起訴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手段。
由于法律對債權的保護具有時效性,也就是有時間限制,超過訴訟時效以后,法律就不再保護債權。而且審理案件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當債務人失去聯系以后,債權人要盡快上訴,等法院判決生效以后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時,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身份信息,所以,債權人應當通過各種渠道提供債務人的準確身份信息,不然很可能不能立案。
只要立案以后,就算法院聯系不上債務人,也不影響判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判決后再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達判決書,公告期滿后判決生效。
判決生效以后,進入執行階段。如果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應盡可能在起訴前或起訴后就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欠款人名下暫時沒有財產,法院一般會中止執行,在將來任何時候找到欠款人或發現其財產線索,法院可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及時實現當事人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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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不上欠債人(規范的說法是“債務人”),已經說明債務人有意賴賬了(所謂賴賬,當然包括應當在約定的時間還款而不還。)
是否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看是欠多少錢。如果是三、五千,我覺得不值,甚至三、五萬都不值。為什么這樣說呢?
如果委托律師,即使是在十八線地區,沒有3000元律師費,沒有律師愿意接受委托,這是其一。其二,我們先不考慮其他問題,就是案子打贏了,要執行判決書,還需要你提交債務人(此時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只能在有限范圍內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你不知道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被執行人也沒有房、車,基本上執行無望。其三,執行階段,你仍然可以委托律師,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執調查令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是,對此你也要付律師費。
許多人對律師收費很反感(我這里先不說有些律師的錯誤做法,如不向當事人講清案件的難度、分段收費又不事先講明),但是,律師提供專業服務收取律師也是合理合法的。外賣小哥給你送個餐也不是免費的呀!
結論:如果金額較大,應當起訴債務人,并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如果金額較小,考慮到后續的成本投入(時間、金錢,壓力、氣憤、和無奈的心理感受),就只好算啦。
“你是律師,怎么會這樣講呢?”
正因為是律師,更體會到訴訟中的許多無奈。
如果想自己起訴,建議你先到法院的立案庭和執行庭體會一下,知道做原告也是個專業活,了解一下做原告的憋屈和無奈,然后再考慮是否自己起訴。
如果覺得我講的還實在,請關注我吧!
債務人玩失蹤或下落不明,這種情況在借貸糾紛十分常見。
債務人聯系得上與否,或債務人是否出席開庭并不影響法院對于案件的審理。一般來說,若債權人證據材料不是充分的情況下,債務人出庭反而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實;若債權人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出庭的情況,則可能出現事實無法查明,將不利于債權人,甚至有可能被駁回訴訟請求。
提起訴訟的話,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最直接的證據便是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院在立案后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法院如期開庭審理,并對此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當然,最好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及訴中保全,不管采用何種保全形式,目的都是凍結債務人財產,保證將來債權能夠得到實現。
聯系不上債務人沒關系,但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這些信息一般需要在起訴狀中寫明,讓法院能夠確定你告的對象是誰,法院通過上述信息送達相應的法律文書。
第一步:起訴之前最好先收集被告的身份和住址信息。如果你有被告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復印件,則被告信息基本就可以確定了,如果沒有被告的身份證等復印件,如果知道被告身份證號碼,則可以通過律師調取被告戶籍信息的方式取得被告戶籍地址,司法實踐當中,部分法院對于被告身份信息審查較嚴,如果被告不明確或者無法送達訴訟文書,均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起訴。
第二步:債權債務糾紛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建議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即使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需要提交兩方面證據,第一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條、借款合同、欠條等債務憑證等,第二是債務履行期屆滿,被告拖欠或者沒有履行。全面收集對己方有利的債權債務證據是打贏官司的前提。
第三步:準備上述材料后,還要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律師的,還需要提交相應的委托代理手續,再準備多份起訴狀(按照被告的人數多加2份),然后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
第四步:法院根據原告提交的被告住址送達相應的訴訟文書,如果文書被退回,一般法院會再向被告的戶籍地送達一次,如果仍然無法送達,之前部分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方式,但目前結案壓力較大,部分法院會直接開庭,被告經傳票傳喚,無證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直接會直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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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只需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明確的被告,就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立案申請,法院審查后予以立案后,案件正式進行了訴訟環節。
所以,聯系得上還是聯系不上欠債的人,對起訴并沒有太大的影響。
01
起訴要求具有“明確的被告”
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需要有“明確的被告”,你所提供的材料需要能證明被告的身份,或者能夠與其他人作出區分,這樣法院就可以確定被告的身份。
如何來證明有“明確的被告呢”,通常有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就行,身份證上有被告的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同時有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所以如果有被告的身份證復印基本去起訴都會受理的。
假如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知道身份證號,也可以請求法院開具調查令,到公安機關去調取被告的身份信息,這樣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02
被告下落不明的,適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在實際司法實踐中,有許多被告是下落不明的,這樣不可能要求原告放棄自己權利的主張,所以法律規定有,對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其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法律訴訟文書;只要公告期一滿就視為他已經簽收訴訟文書,訴訟的程序就可以朝后推進。
對于被告公告送達后沒有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實行制度判決,所以被告能否聯系上并不影響訴訟的進行,但關鍵的是要能確定被告的信息,以供法院核對被告人的身份適格性就行。
結語
欠債人下落不明,目前在民間借貸風險集中爆發的情況下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原告在借錢的時候,除了要書寫規范的借條外,還需要向對方索要一份身份證復印件,這樣才能更輕松的對其提起訴訟。
如果長交付不訴訟,訴訟時效可能會過期,而聯系不上對方并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原告要明確這一點。
聯系不上債務人,這是我們做律師經常接觸的事,對于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怎么訴訟,下面給你介紹。
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逾期了,還不接你電話和找不到人。這種情況你就應該第一時間起訴,一方面有可能保全到財產,另一方面,不接電話不見人的債務人,繼續等待也不會還你,因為他不再有顏面面對你。
2.既然找不到人的訴訟,起訴后法院通常也無法送達傳票,對于這種情形法律是規定有解決辦法的,那就是公告送達,公告60天,對方知或不知法院照樣可以安排開庭,可以缺席判決,你照樣能拿到跟到庭的債務一樣有效的判決書。
3.聯系不是被告人的案件,執行也會遇到問題,這類人逃避履行債務,基本上都已經做好對抗準備,會把財產隱藏或轉移,需要你多去查找財產線索。記住,決不能坐等法院執行。
以上意見,希望對有此類疑惑的朋友有所幫助!
去法院咨詢一下,準備起訴材料,提供當事人的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給法院,法院會給你聯系。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聯系不上欠債人,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必須知道這個人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那么法院是不會受理你的起訴的,理由就是被告不明確。如果你的案子立案完畢,常規送達手段不能成功,法院會采用公告送達手段。立案及送達完畢,法院一般會缺席判決,待文書生效后,可以據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于這種類型的案件比較復雜,所以接下來我會結合判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您解惑釋疑。
首先,一些人借完別人錢之后,為了躲避債務,原則消失,讓債權人找不到自己。這個時候,通過自己要求對方還款的方式已經沒有了可能,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使國家公權力的介入,用執行手段才能拿回自己的錢。但是債務人跑了之后,一般起訴難度比較大,因為找不到人。要想起訴,必須最起碼得知道被告戶籍地或者被告住去地,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很不幸,法院不會受理。因為民間借貸的管轄法院只有兩個,一個是被告戶籍地,一個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而起訴的前提條件是被告得明確,而你連這個人哪的,你都不知道,你就是被告不明確,所以不可能給你立案。之前的法院還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如果不能提供,也是可以不給你立案的,但是現在這個限制解除了,最高院文件已經要求,立案不需要當事人提交被告身份證號碼,但是必須知道這個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
其次,假如你在被告的戶籍地法院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成功了,這只是第一步,因為被告你聯系不上,法院也聯系不上,所以如何送達成了一個問題。常規的送達方式已經不能實現了,可用的送達方式只有公告送達。公告送達通俗點就是上報紙,內容為你把他起訴了,哪天哪天開庭,不來按照缺席判決。公告的時間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不但開庭需要公告,判決之后需要公告,公告是有費用的,你需要先墊上,大概一次是二百多,而且即便判決書下來了,也不是很快生效,必須等公告期過了之后,才生效。
最后,案件公告完畢生效后,你寫好執行申請書,讓報案法官給你開一份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帶上這兩個東西,就可以申請執行了。執行法官會通過網絡查控方式查找被告的銀行卡信息,有錢的話直接凍結。還會去查被告的房子及車輛,是他名下的,一樣是扣押,假如發現被執行人了,拘留是肯定的,還會有罰款。窮盡手段發現被告啥都沒有,也是會將其納入失信人名單,對其限制消費,其子女間接也受到影響。也算是一種懲戒手段了。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告知法院,由法院決定缺席審判或缺席執行。
按欠條借款時間在訟訴時效內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聯系不上被告,可公告送達。
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聯系不上被告,不是起訴的必要條件,也是可以起訴的!
民事訴訟起訴時候,法院立案庭有四個基本的要求:
①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④歸這個法院管轄
這是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
所以,你只需要滿足上面四個要件,就能提起訴訟了。
下面法律微言用最為直白的語言,幫你解釋一下:
1.與本案有厲害關系,簡單說就是你自己本人必須和本案有關,你不能去起訴八戒欠孫悟空錢的事,因為那事與你無關。這個一般想去起訴的,都能滿足;
2.具體的訴訟請求,如果把法院當做替你做主的家長,那么你的訴訟請求,就是請求法院答應你的要求。然后你得向法院說明白,在你身上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要法院替你做主,有什么證據能證明你說的這些事。這些也很簡單,寫過作文的小學生都能闡述清楚;
3.歸這個法院管,就是說這個法院得具有管轄權。一般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事情發生的地方、被告戶籍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有時候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轄權。基層法院那么多,到底該歸誰管,都是有規定的。管轄權這個以后會有專文分析。
4.立案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就是有明確的被告。除了管轄權,這是法院拒絕立案用的最多的理由。
那么何為明確的被告呢?在之前,法院在立案的時候,都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身份證號碼,這樣最為直接顯示,你要告的人是誰。
但是在后來很多司法實踐中,好多民事糾紛,原告基本不在意被告的身份情況,他們在從事民事活動的時候,也沒想到會有起訴對方的這一天。所以很多人都沒考慮那么充分,留下對方的身份信息。這就對導致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因為被告不明確無法立案。
后來最高人民法院,改變了這一現狀,只要知道被告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稱(法人)、字號(法人分支機構、非法人社會組織、合伙)”,再加上知道“明確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這兩個信息,法院就能立案。
總結一句,就是必須知道對方叫啥,對方在哪里出沒。這兩點,讓法院能夠找到被告人,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保證訴訟順利進行,就可以。
所以即使被告聯系不上,也不會影響法院的立案。
5.如果被告人就是找不到,應該怎么辦?
你起訴的時候,找不到被告,有可能是因為被告故意不想讓你找到,法院要是找他,他可能就出現了。
但是如果,連法院都找不到他,案件就進行不下去了嗎?
當然不是!如果法院也找不到被告,案件還是要繼續進行下去的,不過要履行兩個額外的程序,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和缺席審判。
通過這兩個程序,你依舊可以拿到勝訴的判決書,申請法院執行。
如果被告人在銀行有財產,有動產,有不動產,那么法院執行局在實際執行的時候,他自然就出現了。
如果被告沒有被執行的財產,那么法律會將他列入失信人名單(傳說中的老賴),對他的生活影響也是很大的。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麻煩動動手指關注一下,微言持續創作法律方面文章。
如果你還有問題,可以私信或者留言,良心保證,免費咨詢。
我是在法言法,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發生后,涉及到起訴,但是,聯系不上借款人,如果起訴法院是否會受理?受理后,找不到借款人,出借人會不會敗訴?下面就由我來詳細為您一一解讀。
一、聯系不上借款人,是能夠立案的
日常生活中,借貸人之間一般都為熟人或者親戚居多,這種情況下,借款到期后,借款人無故不履行償還義務的,出借人就應該到法院立案,通過訴訟渠道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現階段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度,此制度相比以前的立案審查制的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二、到法院立案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
- 寫好一份起訴狀。
- 準備好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填好委托手續。
- 借據復印件等相關證據材料。
三、日常生活中,借款人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屬于經常發生的民事糾紛,作為出借人在積極找借款人索要欠款時,應該及早收集證據盡早起訴。
我是在法言法,歡迎關注、評論和轉發。
有他身份證號就行,其他不是問題
欠債還錢是一個社會正能量的體現,欠債人父債子還,秧及后人,他很定為及時還上。社會就有正義
如果起訴,就是撕破臉了,以后不再有往來或者合作。所以,起訴之前,三思而后行。要起訴,也簡單,只要知道對方名字身份證號碼,就可以起訴了。
提示的好,群眾最吃虧的是不懂法律程序,望多普及。
聯系上被執行人都不接電話,即使接電話人家說,案子已經到法院了,讓法院的打電話吧,最后法院把案件終結了,人家也不理你了。有事和法院談,結局就這
法院百般刁難、公告送達還非要見債務人的直系親屬!
聯系得上欠債人、他不見面、你把他奈何?!
欠債不還的人,又玩失蹤,這樣的人應該被判為詐騙,因為欠債人使用不當手段以借錢為目的進行欺詐
如果沒財產還不是白起訴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聯系不上欠債人,該怎么起訴?”
答:“能否起訴”和“能否聯系上欠債人”是兩碼事,換句話說,聯系不上欠債人,完全不影響我們去人民法院起訴他。
那么,去人民法院起訴我們應該滿足什么條件呢?
起訴的條件:
為了方便我們當事人起訴,為了保證當事人的訴權,從2015年4月1日開始,人民法院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真正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的: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關于“起訴時是否必須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號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證信息的答復》可知,只要原告提供具體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證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所希望人民法院支持的請求,一定要具體明確,不得模棱兩可;
- 事實與理由是指原被告之間發生糾紛的前因、經過、結果,要求簡明扼要。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屬于合同糾紛的一種,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糾紛的法院管轄的一般原則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在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 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起訴的材料準備:
一、民事起訴狀:
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 原被告是公民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即可,不能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復印件的,可向派出所申請開具戶籍信息、居住信息證明;
-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 被告是法人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證據清單及相應的證據:
以上是我關于“聯系不上欠債人,該怎么起訴?”的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關注我@法學小課堂一起學習法律新知識。
債務糾紛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在聯系不上欠債人起訴是相當麻煩的。首先你得確定債務人的基本信息準確的家庭住址,債務的案值能不能達到法院的起訴標準。同時還要面臨這些問題,債務人有沒有償還能力(包含債務人是否存在或者滅失)。如果找不到債務人,你可以到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遞交對方欠債的事實的起訴書和相關證據,人民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相關材料對欠債人進行調查了解情況同時會給你準確的答復,有的能夠得到償還有的是渺無音訊。到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是要收取訴訟費的最低單筆五十元,同時分別按照案值的不同比例收取相應的費用。
別了,都不容易
怎么個聯系不上?是沒有聯系方式?還是你打電話他不接,去他家找不著他?這個區別很大,如果沒有聯系方式,也不知道他的準確地址,那么法院不會受理的,法院不是偵查機關,法院需要的的是明確的當人事,既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如果是躲著你,還好辦,你可以去起訴。
我的看法是不用要了,法院不應該受理,因為被告人沒有錢才貸款,原告的錢也不是好來的,有錢為何不去銀行給個人高利放款還有理了,騙了也好還到法院告
對老賴起訴也是沒用,老賴的錢都轉移了。法院強制執行也白搭,律師費還得自己掏。只要法律對老賴的辦法不改變,老賴會一天比一天多。都說以后注意,錢不往外借。大家想想,市場經濟你有點錢總得愿意做點生意吧,做生意不可能每次都是現金交接,有的就先拿貨后給錢,多數人能做到有錢馬上還。但是遇到了老賴你就倒霉。所以法律對老賴就得狠點,讓他們進監獄。只有進監獄他們才會想辦法還債權人的錢。
聯系不上欠債人,該怎么起訴?
這倒不是問題,你只要起訴法院會給你做這些工作。公告送達,假如債務人不到庭會缺席判決。但這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你只會搭上訴訟費,判決對這樣的人起不到震懾作用,執行也會遙遙無期。你要反思這個借款的過程,是不是借款人的借款真的用于自己承諾的項目?假如沒有做到這一點就有可能涉及詐騙嫌疑,這樣的話你通過民事訴訟,反而還幫助了他。因為他要是故意詐騙你,這就屬于刑事案件,你提起民事訴訟,是把他涉嫌詐騙犯罪通過民事判決,實際是洗白了他們的罪行。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債權人必須認真對待。(提供法律服務)
如果執法法院能給原告出力網絡查辦也許有很多案子就有可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