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新政策
近年來,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也讓更多的鄉親過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是,與物質生活相比,婚姻狀況卻出現了令人兩頭發愁的現象!一方面2020年離婚新政策,根據民政部統計數據了解,自2003年以來,離婚率已經連漲15年,而2019年前三季度全國登記離婚數目已經達到了310余萬對,這遠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5萬對,可見,2019年的離婚率依然高居不下!與離婚率不斷上漲相比,另一方面結婚登記數量自2013年以來已經連續6年下滑!
由此不難看出,在農村,娶妻遇到“光棍危機”,而離婚卻越來越多!很多農民納悶,結婚這么難,不僅要面對“男多女少”的無奈,還要面對娶妻花銷的增多,可是,結婚了為啥不好好過日子呢?在以前,夫妻哪有隔夜的仇恨,更很少有離婚的現象,在那個年代里,離婚是不光彩的事情,可是如今卻成了常態,有些年輕夫妻一言不合就要離婚!著實有些隨意了!
當然,婚姻自由,對于離婚來說,誰也管不著,在很多人看來,離婚不過是去辦個證,蓋個章就了事??墒?,事實卻并非如此,離婚需要有很多的先決條件需要滿足,比如說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財產分割的問題,當然這些都是雙方同意離婚時才會涉及的,對于一方不同意離婚,還要面臨很多的問題,比如說舉證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2020年,婚姻法將繼續秉承夫妻關系的公平、公正,對于離婚也進行了新的規定,2020年離婚新政策尤其是針對以下幾點,倘若不滿足任意一項,八成離不了這個“婚”。具體是啥,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關系合法有效!
婚姻法明確了,離婚時雙方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夫妻關系,對于未登記僅是在農村辦了喜酒,未獲得婚姻登記的行為,將不能通過離婚進行夫妻財產的分配。原則上,這種情況雙方都屬于未婚,就不涉及離婚問題了。
二、離婚必須雙方自愿?;橐鲎杂?,對于離婚來說,也要要求雙方自愿。倘若夫妻中任意一方不同意,另外一方以脅迫威脅的手段要求其配合辦理離婚登記,也就不會被受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權的歸屬無異議,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五、離婚要求夫妻必須當場辦理!
綜上所述,婚姻法中對于辦理離婚,這些要求必須要同時符合,一旦其中任意一條存在異議,那么這個婚八成也離不了。其實,也不難看出,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對于婚姻法來說,也是希望能夠讓那些處于婚姻崩潰邊緣的,能夠有時間冷靜下來,畢竟,生活不易婚姻更需經營!
2020年離婚新政策,以下任意1點不滿足,八成離不了這個“婚”!
大家都知道,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在疫情期間,在民政局預約離婚的人已經爆滿了,想結婚的人數明顯減少了,出現這樣的情況,網友們紛紛表示,就是兩個人在家里相處的時間多了,很多的矛盾都暴露了出來,忍無可忍,找不到發泄口后,直接導致了家庭矛盾,最后只能以離婚收場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2020年離婚將會新增2個“門檻”,首先就是在申請離婚登記的30天內,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的,都可以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其次,在申請30天后,雙方都應該到場,給申請雙方發放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在場申請的,就默認了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了。
當然,離婚的時候選擇凈身出戶的不多,都是有離婚協議的,而且在離婚協議中,這6項或屬于無效內容。約定一方離婚后不得再婚,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再婚。這條約定因為違反了婚姻自由而無效。要不要再婚都是個人的選擇,是不能約束的,只要不出現重婚的情況。
第二個就是約定一方在離婚后,不能生育其他子女的。同理,本條約定也因為違反了生育自由而無效。
第三個就是約定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到子女18歲之后的,對于撫養的義務,法律是沒有強制規定的。
第四個就是約定一方給另一方“青春損失費”、“生育費”等費用的,這個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第五個就是約定夫妻任何一方再婚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的。子女都是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最后一個就是不能探視子女,即便兩者再婚,關心子女的權利還是有的。
以上便是小編對2020年離婚新政策作出的回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