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針對夫妻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這個問題,我可以很直接的告訴你:夫妻協議離婚后辦理房產過戶不需要交稅。
1、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2、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夫妻倆協議離婚后,可以把兩位共有的住房,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析產過戶給一方當事人。需要雙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析產手續。因為是共有住房析產過戶,所以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買賣;(二)互換;(三)贈與;(四)繼承、受遺贈;(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是不要繳稅的。
對于夫妻之間的房屋過戶稅收問題,國家專門有個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是在2013年12月31日出來的。在此之前 ,夫妻之間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絕大部分都是要收稅。結果群眾為此反響很大,網民還展開了大討論。
文件名稱《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詳細解釋一下就是說。
婚前一方的個人房屋,在婚后要添加配偶的名字,或者直接改為配偶的名字免征契稅。
婚后共同房屋,改為一人的名字,或者改為一人份額多點,一人份額少點的,免征契稅。
因夫妻離婚,對房屋分割后,變更名字的,免征契稅。
如涉及到須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時,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在不用交納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戶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房產過戶屬于房屋所有權變更,需要交稅。房屋轉手交易或贈與時,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及附加、契稅、個人所得稅。
1、根據(國稅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2、根據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征收營業稅:
3、根據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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