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規定
大興區涉外婚姻法律規定
1、涉外婚姻的類型
①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
②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港澳臺;這里主要是華僑、學生、境外工作人士。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
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者港澳臺結婚或者離婚。
2、境外婚姻登記的效力
原則上是有效的。
①關于結婚。1997《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6【規定在居住國辦理的結婚登記,符合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有關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予以承認。】2010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案例: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2015)望民一初字第00099號。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2013年2月28日在遼寧省涉外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婚后無共同財產、房屋、無子女;另查:被告在與原告劉某某登記時,其在美國存在婚姻關系,該婚姻關系于2014年3月13日經紐約州賓漢姆頓市布魯姆縣法院解除。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結婚證、被告的護照復印件、紐約州賓漢姆頓市布魯姆縣法院《判決書》及美國總領事館的《認證書》和原、被告在庭審中的陳述筆錄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以上證據經開庭質證和本院審查,可以采信。本院認為:重婚的,婚姻關系無效。本案的被告REXFORDTIMOTHYBAKER在與原告劉某某登記時,其在美國與其妻子的婚姻關系并未解除,與原告登記結婚的行為,系重婚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婚姻。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原告劉某某與被告REXFORDTIMOTHYBAKER的婚姻關系無效。
②關于離婚: 1997《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這條是針對領事結婚登記的人離婚。但是既然允許領事結婚登記的在居住國辦理離婚,且境外結婚也有效,那么在居住國辦理結婚的理應也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2010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3、境內婚姻登記
在境內結婚、離婚都沒有大的障礙。①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可以在中國內地辦理離婚。(依據中國領事服務網和浙江省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1997《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②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婚登條例12),所以境外結婚的,只能境內訴訟離婚或者境外離婚。
4、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
民訴解釋523【外國人參加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護照等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527【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
證據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Ps:5、有關婚史是否會在結婚登記的時候體現的問題?
婚姻登記條例并沒有要求當事人雙方提供婚史材料。但是在操作當中,婚姻狀況聲明書要求注明是離婚、喪偶還是未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后,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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