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期限法律規定期限
欠條期限法律規定期限
回答你的問題:簡潔明了的告訴你,起訴的話,找對了管轄法院,只要材料準備齊全,法院會受理你的案件。
擴展一下: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對方提出來你的請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而你又拿不出來相關證據證明你的請求沒過訴訟時效,那你就喪失了勝訴權,法院就不管了,你就該想一想除法院起訴之外的其他方法來要回你的錢了。其中涉及到兩個問題,首先,關于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生效后,2017年10月1日開始,訴訟時效調整為三年,你這欠條在這個時間之前簽的,確定的是普通債權,兩年訴訟時效,并且自欠條簽訂之日起,加上兩年,并未到2017年10月1日,所以已過兩年訴訟時效并且不能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提訴訟時效的抗辯,就對你沒影響。其次,對于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情形,看你的債權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沒有或者想不起來,可以自己動手操作,促使對方承認欠款并履行還款義務,還完還好,沒有還完再去起訴,如果對方不認不還,那就祝你好運。
法諺云: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所以類似情形還是早些采取措施比較好。
借條無論幾年,只要是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借條本身的實體權利永遠是有效的,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只不過,說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就涉及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定期間就是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是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如果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起算點應該在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起算點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起計算。
但但但,法律并不禁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的訴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睹袷略V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條款的規定,意思是說,在訴訟中,即使債權人出具的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官也應當受理,而不能主動說明、或者適用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裁判原告敗訴或者不予受理,如果被告不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那么訴訟繼續進行,而不考慮超過訴訟時效的因素。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
一、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1、欠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欠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
約定了還款時間,則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延伸知識補充】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1、借條或欠條的內容應該完善: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2、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實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5、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等;并寫明是“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減少歧義的產生。
6、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7、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數字一定要有大寫,防止被添加和修改。
既然沒有還款期,就不存在有沒有過期的問題,但是對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還款的。必須要重新共同定立一個確切的還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討的。如果對方不同意,拒絕合作,可以通過起訴,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詢問的問題,是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計算的問題。
1、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3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規定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及中斷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約定,均為無效。
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如何認定權利人的權利何時受到損害的問題。一般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在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時,確定其權利何時受到損害,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時,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一旦債權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債務人不履行的,則可認定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這時,訴訟時效產生??梢?,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產生的時間。
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的,在理論上,其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則沒有產生,因此,訴訟時效則一直沒有產生;既然沒有產生,也就沒有所謂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首先要搞清楚有效期是什么?是訴訟時效還是借款期?
1、如有效期是指訴訟時效,則自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為時效期間屆滿;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即不論出借人是否知道還是不知道借款期間屆滿,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2、如借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則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自出借人催告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3、如有效期是指借款期間,則是借條中約定的期間
4、欠條則不屬于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憑證,需要結合具體記載內容來判斷。但在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要約定借條而不是欠條,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后,債務就成為自然債務。
自然債務屬于失去法律強制力保護,不得請求強制執行的債務。但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訴訟時效屬于債務人的抗辯權,在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所以,即便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償還債務,但若訴訟中,債務人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則有可能面臨被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判結果。
對于訴訟時效,只要債權人在時效期限內,向對方主張過權利,則可以引起時效中斷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釋規定,以下行為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欠條期限法律規定期限“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