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債務不用還
什么樣的債務不用還
生活中,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因素有很多。在正常情況下,法律都是予以保護的。但是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債權債務關系都是受法律保護的,針對此情況。今天著重探討下債權不受保護的情況有哪些?
01
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02
進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三)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四)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實踐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從根本上損害了群眾利益,給經濟生活和社會安定造成了嚴重危害。按照國務院(1998)第247號令第18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這是因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本身是違法行為,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也是不合法的,參與者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03
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該批復還規定: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無效的民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果。
04
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于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05
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06
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系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07
高利貸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一般只要產生了債務就應該要還的,要不良心上過不去。
假如一定要說的話,我覺得賭債可以不用還哈。畢竟賭博本來就是違法的事情,輸的人在賭桌上問贏家借了錢,事后不還,贏家即使起訴到法院都沒用。它屬于非法債務,法院不會保護和支持的。
還有一個就是,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說法也不存在,非本人舉債所產生的債務是不需要還的。
首先就是區別你這個借款是不是定性咋騙,沒有定性詐騙就只會承擔民事責任,一般可能對你有以下影響:
1、產生罰息:到期不還首先會產生罰息,根據借款合同中約定為準,一般來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
2、上征信系統:捷信作為第一批消費金融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統,所以上征信,征信花了影響出行,后續貸款、小孩升學等
3、法院起訴:超過三個月一般就會走法律這條途徑,會收到傳票,去法院談了,當然沒有定性你為詐騙友好協商為主。有資產就可能會凍結資產,后續再不還就拍賣資產。
當然還是煩人的催收天天電話催,上門催收等等。這些還是民事范圍內,如果定性詐騙就可能坐牢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你可以對號入座,如果定性詐騙就麻煩了,當然主動溝通協商方案都不會定性為詐騙。
我是其中一個。
年初二月底開始強制的。老實說正規銀行信用卡貸款還是比較好的,至少你還一點會少一點,有個底,能到頭。
當初無意中掉進了714的坑,一下就死掉了。網上那些說不借就沒事的噴子,就是SX都不了解情況,也不知道人在實在急用錢的時候會做出什么事來。當初第一次借714,開始都不知道什么是714也不知道是坑,就是平臺的低息廣告吸引,當時也確實缺錢,平臺顯示是一個月周期,但是借了過后2500到賬卻只有2000周期也成了7天。找客服,人家都難得搭理你,要退是不可能的就干脆忍住不用。
你以為不用就沒事了?時間一到你不愿還2500,那些畜牲就開始爆通訊錄,打給你家人朋友,開始就打給你家人發P圖短信,再來問你你還不還?不還手機通訊錄全來個幾遍。有幾個能忍受得了?你本就缺錢,還款只能去借,這個時候只要一開始就沒退路了。
一直堅持了差不多5個月。今年初強制,實在沒辦法了。為了那開始可憐的尊嚴和狗屎一樣的面子,4個月時間林林總總大概還了12W。強制時我就把家人的手機全部設置陌生人拒接,朋友就直接說,遇到714沒完沒了。當然得編好聽一點。基本上朋友都會理解和幫你。開始強制了就辭職,從新找了份工資,工資挺高的(當然會很辛苦24個小時站班,沒試過吧)。
現在把正規貸款全部還完了,714一概不管,直接不還(因為你只要一旦有還714的意愿,你的電話就不可能有消停的時候,你直接拒絕還它弄你兩天就會消停幾天后再來,而且你根本沒辦法還也還不起那么大的數額,就比如1500的逾期一天基本上就是100多,一個星期就會翻成一倍多了)。現在都過得挺好的,名氣大一點的網貸就剩一個你我貸了,當初有突發事情逾期了,跟它們說等我一天第二天解決,掛完電話就驗證碼轟炸我差不多一個小時,我把本金一還完就一直沒理了。
一直到現在,不但不欠正規貸款了,今年還存了兩萬多。今年終于能過個好年了。現在吃得好睡得好也沒壓力了,逢休息還能睡個懶覺。網貸基本上在年中的時候就停催了。
當然后遺癥還是有的,比如像支付寶信用跌的難看了,還有就是征信黑了。但我覺得這完全沒什么影響。只要以后不用貸款類業務,這些所謂的征信和信用分,就是一個擺設。
征信只要還完了等幾年就好了,信用分慢慢培養就起來了。最后,祝那些在坑里,還沒出來的朋友早日出來,過上正常生活。
這個問題在當今社會出現的案例太多了,可見如今的人很多都已經失去了彼此最基本的信任,往大了說就是誠信缺失。說實話,很多人借錢真正還不起的是少數,大多數還是有錢不愿意還,十有八九都是這樣的。借錢人耍混耍橫甚至破罐子破摔,總是鉆法律的空子。
只要借錢不還,很多人都認為走法律走程序,但是一旦走法律走程序其實也是個很少有結果的答案,甚至耗費的時間和精力讓很多出借人都心力憔悴。原本借錢給別人是幫助別人度難關甚至是為了私利肯借錢給你,但是要錢的方式確實太少太少了,甚至很多人走法律走程序最后都無法拿到錢。所以如今能出現這樣的事情也確實讓人寒心,欠債的生活的很瀟灑,出借的最后面臨各種困難,所以很多時候出借人會覺得這個事情很不公平甚至心理壓力很大,最后走上了極端的道路,因為被逼無奈,因為走投無路。
暫且說針對老賴的立法不嚴不說,關鍵是什么方式最有效,通過很多實際案例來看,咕咚認為法律途徑大多數只能說在理上贏了,但是出借人要拿回的是錢卻始終無法滿意的拿回。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不要變主動為被動,堅決不能以暴力或者違反法律的一些情況討債。記住,對待無賴的人只能比他更無賴,比如天天打電話催債,比如他去哪你就跟著去哪,他去廁所你就跟到廁所要賬,他談業務你就跟著去要賬,他吃飯你也去要賬,他回家你就去他家門口等著他要賬。當然,如果你要有他熟悉的人也可以直接跟周圍人說說實際情況,切記別污蔑別侮辱,全是事實求事的說,他合作的客戶你也可以直接跟說明實際情況,變相的說讓大家都知道他這個人是怎么樣的人品。不管怎么要賬一定別違反法律,一定別讓自己變被動,通過咕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啟發,歡迎關注探討和交流!
無恥則無畏!
借錢一般是萬般無奈下的開口,是人格與尊嚴的抵壓;更是誠信與前途的估值。
我向人借錢,從不問對方何時需要,首先講明啥時歸還;如到時還不出,再另借還上,也決不拖延一天。如人家途中需要,我也會決然設法歸還。人失去誠信那是自尋死路,人失去尊嚴就禽獸不如。
人向我借錢,我會盡力相助,也沒摧要的習慣。對于我不信任的人,那就稍作應付,也不打算他歸還,你有就還我,無就罷了。
有錢不還,那真是無恥,一個人到了無恥的地步,還有藥可救嗎?他還能走多遠?
正如一鄉可所言:“我跟你借錢,是看得起你。我若看不起你,你再多的錢,我不跟你借。我這人還有個壞脾氣,借別人的錢,我還不喜歡別人跟我要,我有得就還你了”有意思!這什么邏輯啊?
人與人不同,其想法也各式各樣。我有錢不還你,你能怎么的?
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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