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不合法嗎
婚前同居不合法嗎
情投意合,主要真誠、真愛。沒什么的!
我覺得這個問題沒有統一的答案,與當事者有很大關系,每個人的境況不一樣,價值觀不同,成熟程度等等諸多原因都會造成不同的后果,有好的,有不好的;
但是有一點我可以肯定就是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無論結果好與不好就需要接受,接納。
個人認為,雖然不合法,但是合理!原因如下:1、老年人再伴侶,不再像年輕人那樣追求愛情和浪漫了,而是追求相互的陪伴,有個說話的人,避免太過于孤單了。
2、老年人再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太多。很多時候,老年人再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很多子女會強烈反對父親或者母親再婚,怕對方是帶著目的性而來的。
3、老年人如果再婚的話,稍微一個不注意,可能日后的生活就會變得一地雞毛。但是,同居就不能了,沒領那張紙,不受法律保護,不涉及財產的繼承之類的,一些煩心的事情會變少。
4、有的地方,老人百年之后,是需要和配偶合葬之類的。如果老伴去世之后,留下的一個人再結婚,以后去世的時候,子女會因為合葬的事情而鬧不開心。畢竟,大部分子女,都是希望自己的爸爸媽媽合葬在一起,而不是死了之后,和后爸或者后媽合葬在一起。
我個人倒是挺贊成這種方式的。老年人再找伴,可以的。畢竟,失去伴侶之后,留下來的一方,子女如果太忙,確實挺孤單和寂寞的。如果有個伴,相互照應,有個說話的,真的挺不錯的。不領結婚證,純粹是搭伴過日子。這樣,能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幸福指數更高一點!
婚前同居,不提倡,也不反對。時下婚前同居已成潮流,潮流不一定就好,也不一定就壞。這要看人的心態品質。有人認為婚姻不可兒戲,要慎重,婚前不可同居,不宜有性。婚前同居有性,法律無保障,是不慎重的,不少同居有性之后終沒成婚,也給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機。因而不贊成婚前同居有性。
戀愛婚姻自由,同居有性也是兩人你肯我愿,只要不是強迫的,就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個成熟的人,應該理性,應該思考更多問題,而不是感性憑一時喜好,要學會思前想后,要顧及到方方面面,想問題,處事情應周到完善,盡量少惹禍招災,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婚前同居無大事,卻有不少因此而招惹大禍的,不得不少心。有視貞操如命的,同居玩玩之后就把人拋棄了,就會創禍了。有以戀愛同居為名而詐騙錢財的,得手后就銷聲匿跡了,這也是留后患的。如果大家都真心相待,真誠相見,以結婚成家為目的的同居是好的,怕就怕動機不純,別有用心。
現在還有不少人主張試婚,也即婚前試共同生活一段,如果開誠布公,平等不相迫,也是可以的。大家自愿,看生活在一起能否融洽。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如果兩人在一起無法融洽,又無法忍讓,而使矛盾重重,過得不愉快,那么長痛不如短痛,就不在成婚在一起了,這也是減少痛苦損失的好辦法。不少婚后離,就是當時不夠慎重,有草率之嫌,所以,從某方面上說,婚前同居也是有意義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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