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
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
問題的意思有點模糊,整理一下,是不是這個意思,甲單位招聘了你,安排你到乙單位上班,但是兩個單位都沒和你簽勞動合同。
解釋是:甲單位和乙單位屬于勞務合作關系,安排人員完成乙單位的工作任務,收入乙單位支付的勞務費。
乙單位負責甲單位派遣過來工作的人員現場管理,安排工作任務。但是不向員工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只和甲單位結算。
甲單位是你的真正老板,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然后把你派遣到乙單位,工資由甲單位負責發放。這種用工方式稱為勞務派遣。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老劉談HR”的其他內容,同樣會有幫助。
可以找工作上班。用人單位已經停產,賠償問題不影響到新的用人單位上班。沒簽勞動合同,沒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只需要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到達用人單位之日起就生效。勞動仲裁只是用法律文書確認從通知之日起解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和補交社保問題不影響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能錄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理由如下:
用人單位挖人也太不講究了吧
法眼掃描知道,現在一些單位無論是自己直接挖人,還是委托獵頭公司挖人,對一些關鍵崗位的員工,就恨不得馬上讓人上崗,管他與上家有沒有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種挖人方式,算是比較惡意的了。對員工和公司都不好,如果上家公司不放人,這個員工遲遲不能到崗,或者雖然到崗,但上家一直在訴訟中,也會影響員工的工作情緒吧。
用人單位要對員工離職給上家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勞動法》對此有規定: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眼掃描認為:上家公司對核心員工肯定很在意的,不但《勞動合同》的期限長,而且對員工的離職會有一些限制手段的,比如讓員工支付高額的違約金。
法眼掃描知道有一名飛行員要離職,但公司不同意,飛行員就走人了到了另一家航空公司,于是公司申請仲裁,要求飛行員和另一家航空公司,賠償因員工離職給公司所造成的損失340萬元。
結語
關于聘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則,財大氣粗的公司直接挖人,會嚴重影響上家公司的經營活動。
總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對上家公司、員工、用人單位都有好處。
可以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看自己是與派遣公司還是實際的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一、一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系,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死亡、醫療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用工單位得代行勞務派遣單位職責,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妥善安置勞動者。例如跨省、市、區的勞動派遣,涉及他國的對外勞務派遣,均須用工單位辦理派遣單位對勞動者應盡職責,是后,用工單位再與派遣單位根據合同進行結算。
二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應注意對勞動者的責任界限,各項費用的支付,特別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涉及工傷、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險事項,以及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的安全保障等,應加以明確。
三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達成勞動合同關系,對勞動者的義務應由派遣單位負擔。為履行方便起見,可能會將派遣單位的部分義務轉委托給用工單位代為承擔,用工單位應當注意對勞動者的安全保護,相關費用的及時發放,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但應避免權利義務界限不清,讓他人誤認為與勞動者達成勞動合同關系,承擔本屬于派遣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