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確認勞動關系舉證
仲裁確認勞動關系舉證
實務處理案件中,首先要審查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勞動者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著勞動關系,所以,如果勞動者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而單位又否認勞動關系的,則勞動者的各項請求,都會因無根之水而被全部駁回。
那怎么樣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呢?
司法實務中,以下這些證據(原件)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
2、工資發放的憑證或記錄(比如:銀行流水清單,在清單中會顯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備注為代發工資或工資。如果不是公司賬戶,而是個人賬戶的,法定代表人的賬戶,問題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賬戶的,需要先證明其他人跟公司有關聯,比如:公司的財務、老板娘等,這一點就有點困難了)。
3、社保繳交記錄。
4、住房公積金繳交記錄。
5、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出入卡。
6、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比如:授權委托書,委托勞動者去相關部門辦理公務的;比如:跟前程無憂的合作協議,上面寫聯系人是該名勞動者;比如:任命書)。
7、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效力,某種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蓋章的。
8、公司其他人員簽字的文件。比如:入職登記表、離職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負責人的簽字,當然,勞動者得先證明簽字的人是公司的員工。
9、公司網站網頁的一些內容,能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的。網頁,屬于電子證據,易修改和易刪除,所以,建議要及時做公證。
10、法定代表人或勞動者的領導和勞動者往來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當然,首先要先證明對方的手機號碼或微信、QQ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領導的號碼才行,比如:公司的網站上刊登過這個號碼,公司對外招聘中或對外業務活動中留過這個號碼等等。對于相關網頁,那就要做公證了。
11、勞動者使用企業電子郵箱往來的一些電子郵件,當然,勞動者要及時做公證,防止企業關閉勞動者的郵箱權限。
12、證人證言,比如:同事的證言,當然,同事需要先證明他是公司的員工。比如:客戶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勞動者曾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業務交往。當然,首先要證明客戶是客戶,而且證人是客戶的工作人員才行。這里會涉及到一條審判規則:勞動者已舉證證明在用人單位勞動,但用人單位主張不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交反證。
需要說明的是,證人需要出庭接受質證,否則,證言一般不會被采納。
如果以上這些證據,勞動者都沒辦法取得的。
13、那就想辦法做談話的錄音錄像取證,談話的內容足以證明勞動者是公司的員工。談話,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談話,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談話,就要先證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員工,具體職務等等。
如果連談話的錄音錄像證據,勞動者都無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調查取證,當然,這個就具有不確定性了,因為中國當前的情況是案多辦案人員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調查。
案件鏈接:
深圳中院曾辦過一個案件,勞動仲裁及一審均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二審的時候,勞動者就詳細地陳述了他作為倉庫管理員的勞動用工細節,什么時間入職、誰招用他的,工作地點在哪,崗位是什么,工作內容是什么,工資多少錢,怎么發放等細節,完了,還說他還有倉庫的一把鑰匙,于是庭審結束之后,法官就跟這個倉庫管理員一起到了工作場所,勞動者就拿出保管的鑰匙,把某個倉庫給打開了。然后單位沒辦法解釋為什么勞動者會有單位倉庫的鑰匙,法院最終認定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臭點子:
所以說,如果我們作為勞動者離職了,沒有什么證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那就自己留下辦公桌的一把鑰匙或者是進出大門的鑰匙,甚至于在辦公桌的某個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說是這個公司的什么崗位的員工等等,這些都是為將來申請調查取證反攻單位做一手準備啊。
案件鏈接:
再說一個我作為仲裁員審理的案子。
單位也是否認勞動關系的,員工提交的證據中只有一張工作證明,蓋了公司公章。但是單位否認公章的真實性了。我比對一下授權委托書的公章,好像有點不同,我估計在工作證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備案的公章。
說實話,如果公章不是真實的,則員工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其實,作為仲裁員來說,我內心是相信員工跟單位之間肯定是有關系的,否則,為什么員工不告別的單位,只告你單位呢?
那應該怎么去審理這個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說了下面這么一番話。
“鑒于被申請人不確認勞動關系,而申請人主張勞動關系,故本案存在著一方當事人做虛假陳述的情況。本庭鄭重告知雙方當事人,接下來的仲裁調查,雙方當事人要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回答本庭的調查提問,如果一方有不誠信的行為,妨礙仲裁庭審的,我們會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書記員把我說的這一段話,都記錄在筆錄里了。
我接著說:“我聽說法院現在對這種虛假陳述,妨礙民事訴訟的,都有罰款幾萬塊錢的,而且,說實話,這個說謊話欺騙勞動仲裁,也有點妨礙公務的味道。”
書記員又記下了,我趕忙說,這一段不用記。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鐘,讓雙方當事人去核實一下是否存在著勞動關系,5分鐘后再恢復庭審。1
10分鐘后,繼續庭審。
我問:被申請人是否確認與申請人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
答:確認。
哈哈,樂死俺了~
《勞動爭議案件辦案規則》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八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九條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與《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同時規定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第6條第3款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關于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
主張勞動關系成立的一方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存在舉證責任(例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或就工資領取、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已能夠舉證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主張勞動關系不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交反證。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證明勞動關系可提供的憑證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4、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于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分配:
用人單位應就勞動者已領取工資的情況進行舉證。
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工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系無故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就延期支付工資的原因進行舉證。
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的,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勞動者應對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加班事實一旦成立,關于加班時間的舉證責任應轉移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電子考勤記錄應予采信,用人單位不能就加班具體時間舉證的,應采信勞動者主張的時間,但勞動者主張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應作出相應的調整。用人單位考勤記錄雖無勞動者簽名,但有其他證據(如工資支付資料等)相佐證的,可作為認定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證據。
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之日兩年內的工資支付情況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其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已向用人單位主張過權利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首次主張權利之日兩年內的工資支付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5、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主張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的一方應當對勞動關系的解除或者終止承擔舉證責任。
國家應該主動執法,規范企業行為,不要員工一個一個的去維權,太沒效果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仲裁確認勞動關系舉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