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3個月沒簽合同
入職3個月沒簽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保護法》的規定,三個月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按照工資的2倍賠償的!
現在到處都有喜歡較真的人,其實較真是好事,但是有時太過于較真,也會耽誤自己的一生,那反而對自己是有害的。
第一,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要求,但這個時間要求使用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所以這是給企業留有余地的。我們再來看法律責任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七章八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句話,也具有很大的模糊空間,究竟是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資,還是只要是在一年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支付二倍的工資呢?這操作起來是非常困難的。
第二,公司超過三個月,現在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應屬于合法的范圍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現在超過三個月,三個月相當于是一個試用期,雖然公司這個操作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在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也沒有要求是必須,應當簽訂是一種要求,但必須簽才是強制性的要求,而且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的,需要雙方有共識,這個共識勞動者是需要時間去考察才能完成的,你現在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個月,對公司情況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了解,這個時候再來和公司商談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情,對你對公司都是有好處的,其實前面的三個月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會影響勞動關系已經建立這個事實,因為從用工之日起,這種勞動關系就已經建立了的。
第三,你現在是否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你個人的權利。
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個月,公司對你,你對公司已經有了一定了解,這時候公司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說明公司已經認可你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只要公司按照你進公司前達成的薪酬待遇,按時為你發放了工資,為你繳納了五險一金,說明這家公司還是不錯的;如果公司對你承諾的薪酬待遇沒有兌現,甚至連起碼的社保都沒有,那我倒覺得這個公司沒有什么發展前景,不簽合同對你是有好處的,離開時也可以要求給予2倍的工資賠償。但是三個月也就是半個月的工資,2倍也就是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如果公司不賠償也是有依據的,因為沒有滿一年,這一點如果勞動仲裁不一定能贏,對于這種又費精力又浪費體力的事情,自己還是要充分考慮,畢竟現在工作不是那么好找,要找到一家自己各方面都非常滿意的公司是非常難的,還是我開始的那句話,較真是好事,過分較真容易把好事變成壞事。
總之,公司超過三個月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從時間上來看是與勞工合同法的規定晚了兩個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不必過于較真;重要的是你通過三個月的了解,如果覺得公司各方面符合你的預期,最好還是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公司很差,相信你也不會呆上三個月還能忍受下去。簽與不簽在于你的一念之間,很多事情當事人是最明白的,我們意見只是一種參考。
謝邀。題意中所說的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字之差,有很大區別,你不要搞錯噢?如是勞務合同的話,是二公司之間制定的契約,而你只不過是其中乙公司的派譴人員。我想也不會,這里就不展開了。
就當作正確的一般應是勞動合同來分析。那么,當初合同試用期是訂幾個月?如是明確所訂試用期三月,你也同意的,那么現在已到期,雖公司尚未跟你簽正式合同,有失信行為,但畢竟它是用人單位。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對該公司印象如何,喜歡嗎,是否與你專業對口或者說以后能否發揮你的特長作用,適應你嗎,有否信心干下去?
你的認為,對該企業如有繼續做下去的信心,喜歡愿意,那么建議你耐心地再等一月時間,同時也可旁敲側擊地提醒部門科室或車間負責人,明確說明在公司已滿三個月的試用期(他們應該也知道),提請幫忙問一下人事部門的具體情況,因為部門或車間負責人對你更熟悉,平時接觸了解得多。便于你掌握情況,可及時應付。
因為現在要找一家你喜歡的公司也難,的確也不容易。另外畢竟也只有三四月時間,如果能簽上正式合同,反正工資也不會少你,就思想上受委曲一個月。
反過來說,如多等一個月時間,而該公司不與你繼續簽訂,不僅少不了你什么,反而還應補給你相應賠償費,因為該違反試用期合同條約。如雙方不快,也可去地區勞動仲裁,對你來說,只不過多學一個月的實習經驗,何樂不為。
感謝邀請!
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區保險法)之規定,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看清楚上面條款,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現在的企業對新入職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能拖則拖,一般都是三個月為試用期,然后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30天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個人、企業、政府三方共同籌集資金,為在職職工繳納的社會福利性保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險。
五險一金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3%~0.5%。
五險一金企業繳費:
企業除上面繳費外,還需要替你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個人與企業各繳費5%~12%。
但是住房公積金繳費不在社會保險范圍內,不是法律規定的。如有疑問,可以到當地城鄉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咨詢。
根據樓主的描述,您首先查看工資條,單位有沒有替您代扣代繳“五險”。
如果單位超過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你可以邀請幾位同事搜集證據如胸卡、同事之間食堂會餐照片、經手的票據、工資條、證人證詞等材料,到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實名制登記。
總之,不簽勞動合同就向勞動部門投訴,不繳社會保險就向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33。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入職3個月沒簽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