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嗎
只要是打工的人,都碰到過一個現象,就是當你新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人事都會給你說前三天或者一個周之內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我以前不懂企業為什么要這么規定,明明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為什么會大行其道?
但最終通過我自己的經歷和理解,以及向別的公司人士請教,我終于弄明白了這個問題。
公司規定新員工前三天或者頭一周離職沒有工資,主要就是如下三個理由:
1、員工新來,做不了什么工作,也就是打點下手什么的,沒啥產出,所以走了也不會發工資。
2、這是公司老板的規定,為了留住員工,必須如此;愛干干,不干拉倒,走了也沒工資。
3、員工也不會因為這點工錢去投訴的,根本劃不來,所以公司就敢不發這幾天的工資。
也正是因為這幾個原因,好多員工干了幾天就走了,拿不到工資吃了虧。可是正如某些公司老板認為的,干幾天就想要工資,“哪有那個道理”,就算員工去投訴,由于時間太短,公司也不怕,可以久拖,讓員工知難而退。
對于這樣的老板,我是深惡痛絕的。這樣做,遲早要還的。
沒簽合同干了3天有工資嗎
工作了三天,自己不想干了,會有工資,如遇拖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沒簽合同辭職幾天能走有工資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辭職時不影響勞動者要回勞動報酬。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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