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拘留的期限
出車禍拘留的期限
這個要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兩者時間不同。如行政拘留最長15天,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 「鶕覈嚓P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15天,刑事拘留期限(提請逮捕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7日。(一般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如果被批準逮捕后的偵查期間,那么,一般偵查羈押期限(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7個月。(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前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前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車禍撞死人,如果司機是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車禍后對方死亡,拘留最長37天,如果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應當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ǘ┧劳鋈艘陨?,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節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八個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無力賠償數額每增加5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案件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30萬元,又逃逸的。 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10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交通肇事案件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的,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6)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7)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 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20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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