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謝謝邀請;對婚姻威脅最大的外來力量,無非一是對愛情不忠,在感情上出軌。二是對夫妻發生意見分歧,產生矛盾處理的手段粗暴簡單,實施家暴。三就是吸毒和賭博的行為了。
只要在家庭成員中有一個人是賭博的,在經濟上再殷實的家庭,也禁不住賭徒的折騰,最終會導致一窮二白,家徒四壁,負債累累的??梢哉f賭博和吸毒是刺向婚姻的一把利劍,崩潰在這把利劍下的家庭數不勝數。
就如樓主所問,賭博欠債是否屬于夫妻的共同欠債的這個問題。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沒有證據,誰也說不清是不是屬于夫妻的共同欠債。只有依法說事,來回答你這個問題,才能得到答案。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同時,法律還認可,在婚姻期間內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欠債,依法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賭博的行為,雖然是發生在婚姻期間內的行為,只要他的欠債資金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賭博的輸贏也并不是為了家庭生活為目的。也就是說為了滿足個人的違法行為欠下的債務。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方背著你欠下的賭債,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只要法院能夠采信,那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欠債,你就沒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要是你沒有鐵的證據,發生在婚姻期間內的欠債,要想取證,能使法院采信,難度是非常大的,就算包公在世也斷不清。我建議你最好是聘請當地的律師,他們是專業的,取證是高手,律師依法會維護你最大的利益,還你清白的。
這個問題法律有明確解釋也見過央視案例,不是夫妻供同債務,應由負債一方承擔,而且賭債也不受法律保護。
依我之見:婚內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一一A,如果婚內借款用于賭博或買賣毒品等非法借款的,B,一方背著另一方在外大額借款或事后另一方也不予追認的,C,婚后夫妻雙方共同以‘’書面協議‘’約定夫妻各自負責各自財產和債務的,這幾種情形的婚內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案件提問者問‘’婚內借款‘’,從原則意義上講肯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婚姻關系內夫或妻一方,或單獨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丶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外無論大額還小額,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借款違約不能按期償還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或者單獨起訴夫或妻某一人為被告,夫或妻具有連帶償還‘’婚內借款‘’的法律義務。
二,在‘’婚內借款‘’夫或妻共同,或者單獨向他人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以下情形依法不能認定為婚內夫妻共同債務的:
A,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不承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民商事約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比如夫或或妻為賭博丶買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婚內借款‘’的,法律不承認這種‘’婚內借款‘’行為的合法性,自然在法律上也就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B,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l8年1月公布實施的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背著對方在外借款事后也未經對方追認的,除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均同意認可的外,自2018年1月18日起,此種情形‘’婚內借款‘’不屬于具有連帶責任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種婚內借款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C,根據巜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可以協商并書面約定夫妻各自處理財產和債務的,如果本案例所述‘’婚內借款‘’的確屬于夫妻二人結婚后己事先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了二人各自的財產收入丶對外債務各自處分的約定,此種情形下的‘’婚內借款‘’,就屬于‘’誰借、誰還債‘’而不能株連無責任的另一方。
必須說明的是一一夫妻二人私下約定財產和債務處分的‘’各管各‘’書面協議,依法‘’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此種情形下債權人是有權起訴‘’婚內(夫或妻一人)借款‘’的夫妻共同連帶民事償債的法律責任的,待夫妻承擔連帶民事償債責任后,夫妻二人再依據‘’書面協議‘’再行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男方借錢給母親看病,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案是:不算。
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共同存續期間,夫妻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而男方借錢給母親看病,固然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男方舉債為母親看病,并不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因此構不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故不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誠然,做為夫妻,妻子有義務協助丈夫贍養公婆,但是這也是出于人道和情份,夫妻感情好呢,協助丈夫贍養公婆心甘情愿,關系不好,特別是兩人已經協商離婚,妻子自然沒有協助贍養的必要。事實上,根據法律,妻子并不對公婆具有贍養義務,因而婆婆治病所需的費用應歸丈夫一力承擔。
另外,根據本案的情況,老公借錢給婆婆治病,如果老公與債權人拿不出證據證明此次債務是夫妻有過夫妻共同承擔的條約或承諾,那么,也構不成夫妻共同債務。
況且,現在男方讓即將離婚的妻子承擔自己母親的醫療費,那么自己的母親去世后,其遺產是不是也讓妻子分割一半兒?因而,男方的說法完全是望文生義,不知所謂。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