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能簽一份嗎
勞動合同只能簽一份嗎
為什么要簽兩份,是為了防止雙方對合同條款進行更改,所以兩份合同必須是一樣的。但是只要你簽了勞動合同,表明了你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力的,所以即使只有一份,公司的那份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公司給予員工培訓約定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這兩種情況,勞動者要給公司違約金。如果公司花錢讓你學習,等學成之后你不干了,按照規定,肯定是要賠償公司損失的,但是賠償的費用不能超過公司讓你學習的學習費用。
是一個人簽一份,還是幾個人簽一份?多長時間?合同中有沒有到期在無意義的情況下。自動延續,有的話就沒問題 看一下合同吧。
如果你有證據你在那個單位上個班,可以去勞動局,勞動局可以責令那個單位把工資給你。你手沒有合同不怕,如果沒有合同,按勞動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局出面,單位自己就會把合同拿出來,不然單位將支付雙倍工資給你。況且他們扣押合同,已經違法。所以只要能證明你在那上了班,就不用擔心。用什么證明,比如:出入證,以前支付過你工資的記錄。工資條。工作服。等等。實在沒有證明你在那工作得證據。你去公司要錢,然后報警,警察出警后,會對你們進行調解。警察雖然不能幫你拿到錢,但他們的出警記錄,可以證明你在哪上個班,單位是欠你錢。
記住用法律途徑,理性要工資。不要有過激行為。
合同是否有效與簽幾份合同沒有關系。只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內的受法律保護部分內容是有效的;同理,簽多份合同,合同內不受法律保護的部分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是否有效不取決于合同的份數,而是合同的形式以及具體內容。至于為什么勞動合同是兩份或者三份,是為了讓雙方(三方)都保有一份合同,以便伸張自己的權益。
合同有效或者無效是取決于合同內容是否顯示公平,是否是脅迫簽訂的,以及是否有書面內容。勞動合同只簽一份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但是合同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如果只簽訂一份,并且沒有給勞動者的話,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鶙l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謝謝邀請!
如果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要知道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規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確的說明。
但對于勞動合同一次應該簽多久,似乎沒有什么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多久,說極端點,理論上,就算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只簽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說有限制到勞動合同期限的就是試用期的約定、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只有超過3個月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然后第三次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就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較按照一年、三年、無固定期限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入職第一次簽1年,主要是對員工不了解,所以只簽1年,第二次簽3年。
但現在很多公司喜歡采用三年、五年、無固定的方式,因為雖然第一次簽三年,但大部分員工離職都是在三年內,所以簽三年和簽一年沒什么區別,而一個員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總的來說,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勞動合同最起碼簽一年以上。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限制最少簽多長,但規定了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網友你好,我是樹皮哥,很高興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1、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激納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以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接觸勞動關系,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感謝支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合同只能簽一份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