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刑事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提供法律咨詢;
獲得會見權;
向公訴部門、刑庭提交法律意見書。
近幾年,依據我們國家現有的刑事案件偵查、公訴、審判流程,已經很難出現冤假錯案了,可能有些人會說還是有很多的冤假錯案,說句實話,這與請不請律師關系不大,一些案子就算請了律師也不見得能改變案件的走向。
作為一名一線辦案人員,我說一下對請律師的看法:
1、一件刑事案子從公安局立案開始,要經過公安局的偵查,檢察院的批捕,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法院刑庭的審判,二審法院的再審查等等。每個環節都是不同的人,一本案卷會經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方面的人手,所以說很難有案子會在這三個地方都出錯。再就是一些從輕減輕的情節,現在的辦案人員都已經很自覺的來給你認定了,不大再需要有人向公檢法部門專門提出來。就算是有沒有給你認定的從輕減輕的情節,你就算請多少律師,估計也不會認定上,所以從案件本身來講,刑事案子請律師的意義不大。
2、請律師最大的好處我覺得在于能會見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一點小事不注意被羈押在看守所,關于家庭、關于工作、關于人際關系還有很多的事需要聯系溝通處理,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是無法見到近親屬的,唯一能到看守所會見的只有辯護人律師。這時候請個律師可以在會見的時候溝通一些事,讓律師代為轉達或者讓律師代辦。
3、但我不否認律師在刑事案件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可以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敢向偵查機關提及的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
所以說,遇到刑事案子需不需要請律師,還要看自己所涉及的案子具體情況,對于一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子根本沒必要再多花律師費了。
個人觀點!
當然會啦!不想勝訴的律師,是好律師嗎?如果要勝訴,靠什么?當然要靠律師的專業能力!律師的專業能力可不僅僅是法律知識,還包括律師分析證據和調查取證的能力。
僅以民事訴訟為例。
案例一、
1990年代,我代理的一個兄妹爭房產的案件。妹妹主張哥哥名下的房子她有份,因為建房那些年,她每月四十多元錢的工資,她把每月都工資交給了哥哥。她交工資的時候,年齡十四歲,是一個劇團的演員。正常情況下,對這一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妹妹。
為了攻破妹妹主張的這個“事實”,我去妹妹當時的工作單位調閱了妹妹的人事檔案。在妹妹的人事檔案中,妹妹在自己的自述中寫到:當時她是劇團的學員,劇團每月只給幾塊錢。這個案子一審我方敗訴,二審因我方這個證據發回重審。重審時,我還和法官當庭吵了起來,后來還是調解結案,法官也比較滿意。因為對方代理人是這個法院退休的法官。
案例二、
一家律所訴一名律師,主張律師在代理一個案子過程中給律所造成損害。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如果因過錯給律所造成損失的,律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這名律師是否有過錯。作為原告的律所,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作為被告的律師,我主動調查搜集證據,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分別到仲裁委和律協調取了有關證據。為什么到仲裁委和律協調取證據,在此就不詳述了。
我調取的證據證明,律所在仲裁委和律協都主張我的當事人——那名律師在代理案件中沒有過錯。
案例三、
對方當事人控制著公司,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以設備對公司出資了。我到稅務部門請他們查驗出資設備發票,證明發票是假的。
我的經驗:
1、律師的當事人當然有全面提供證據、提供真實證據的義務,但這并不當然免除律師調查取證的責任。因為“打官司”(民事訴訟)打的就是證據。在某些案件中,律師應當調查的證據而沒調查,這樣的律師就不合格。
2、誰主張誰舉證,并不是說另一方當事人完全無需舉證。在有關證據可能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情況下,律師完全有必要主動調查收集證據。
3、在一些情況下,律師調查收集證據的能力(主要是分析本案需要哪些證據、這些證據到哪里去查)才彰顯律師的專業能力。律師的專業能力可不是僅僅熟悉法律。
謝邀!
刑事案件的申訴是再審程序的開端之一。被告人或其近親屬都有權申訴,并有權請律師進行申訴。因為歷史沿革的原因,我們國家由于刑事案件判決后的案卷管理很嚴格。獲取定罪證據,也是進行申訴的必要條件。對于判后案件的閱卷法律沒有細化的規定,但實踐中是可以做到的。我經驗與大家分享。
一般來講,申訴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訴材料的書面形式審查。當事人或近親屬的申訴遞交到人民法院后,立案庭需要做書面審查。審查的基本范圍:1-申訴當事人或近親屬的基本情況,也就是申訴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申訴理由審查,就是要判斷判決書錯在哪里?是無罪申訴還是罪輕申訴要搞清楚,其中罪輕審查要看是否超過刑法規定的量刑幅度。3-申訴附帶材料審查。判斷申訴是否成立以及表述的可信度。如果這些都不清晰,可能給你一個答復,通知不符合條件,第二階段,如果第一階段申訴成功,發放受理通知書后,法院會在一段時間內干兩件事,一是通知當事人或近親屬進行詢問,二是再請律師閱卷,然后征求律師意見。
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法院不讓律師調去案件定罪的證據,可能基于以下情況:1-申訴沒有發起,申訴都沒有提交審查,就憑律師證、律師函、委托書三證就貿然去法院要求看卷提取有罪證據肯定是不行的;2-發起的申訴沒有進入立案階段,3-律師與委托人中間的委托關系不能確定、確信,4-當事人或近親屬或代理律師身份不確定。5-其他。
怎么辦?1-應該做好細致的申訴工作。2-加強與負責審查的辦案人員溝通獲得信任度,3-如果確實該看案卷了又被拒絕,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申訴的形成應該以調去證據為前提,以便更好的申訴,而閱卷時機又是滯后的,這是矛盾的。所以,希望國家盡快出臺刑事案件申訴的細則,規范行為,提供方便。打通司法救濟渠道。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中體會到公平正義。
自愿普法,非禮勿噴!
可以。只要不是個人原因不能調取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調取證據與有沒有律師無關。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刑事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