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報警后警察不處理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打架斗毆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被打人的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民警受理案件后,如果有違法事實的,應該要調查取證。
被打了報警后警察不處理怎么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人打報警后,民警有不作為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是對行政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那么正常打架斗毆派出所會如何處理呢?
派出所會安排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來監督警察的言行,那么遇到警察不作為的情況我們要怎么舉報
依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出現違紀、違法、犯罪的行為時,最有效的投訴方法是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第四十四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有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布。
受到人身攻擊本身就是一種精神傷害,如果此時警察不能主持公道可能會給受害人帶來更大的心理傷害。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自己的法律認知有限的情況下要學會尋求律師的幫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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