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逮捕的條件和情形
逮捕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個房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是由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決定的。其實,每個人理解法律的最好武器就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知道2021年的應當逮捕的條件和情形是什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逮捕一般可分為:一般逮捕、徑行逮捕和轉為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逮捕的條件:
1.證據要件: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查證屬實。
2.刑罰要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必要性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 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 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一般逮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即一般逮捕要滿足以上逮捕條件。
三、徑行逮捕:
只需要具備證據條件和刑罰條件,不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社會危險性條件而采取直接逮捕程序,一般分三種情況:
1.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刑罰+曾經故意犯罪;
3.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身份不明。
四、轉為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處徒刑以上的條件。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件,雖然符合逮捕的所有條件,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宜逮捕,而應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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