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沒有財產的情況下怎么強制執行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費了很大勁,花錢請律師、收集證據、走過漫長而又復雜的庭審、最后終于得到了一個勝訴的生效裁判。
本來應該高興的事,卻突然聽聞,被告現在窮的叮當響,一分錢也沒有,無法配合執行。而申請執行,又要交付一筆申請執行的費用。這些徹底尷尬了,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對方沒有財產的情況下怎么強制執行
1.一定要去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的執行局(跟審判庭雖然都屬于法院,但不是一個部門,各司其職)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也就說,你在這兩年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來執行生效判決。如果你不提出申請,你的判決因為雖然還是正確光明偉大的,但是卻變成了一紙空文,因為沒有了強制執行力。說白了,法院動用強制手段幫助你執行的期限就兩年,如果兩年內你不申請,法院就不幫你執行了,自己想辦法!
因此,無論對方有沒有財產,一定要去法院申請執行。
2.他名下有沒有財產你不知道,法院知道
這一點比較關鍵,他名下的財產情況,你也就是道聽途說,你能十分確定他就是沒有財產嗎?你能確定他沒有轉移資產、隱匿財產的行為嗎?你能確定他沒有假離婚嗎?你能知道他名下到底有多少銀行卡號?多少房產?多少公司?你不可能全部知道,也沒有那個能力和技術手段去查詢。
但是法院會知道,只要他想查,關于被執行人只要在登記和公開的財產狀況,都能查到,銀行、房子、車子,這些地方,法院都有權利查詢和凍結扣押。
所以,名下有沒有財產,不是你聽來的,要去申請執行,讓法院去查,才能知道。
3.如果查證確實沒有財產怎么辦?
如果經過你的申請,法院執行局動用了各種手段,就是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那好多人就會說了,申請執行的錢,也是申請人現行墊付的,這個錢不就白花了啊。律師想說的是,沒白花。因為只要還在法院的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只要今后產生了任何收入和財產,都可以繼續執行。
如果你確切的知道了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那么你也要去法院申請執行,因為一旦過了兩年,不去申請,就無法申請了。如果申請了,法院的執行程序,只有在執行到了全部的財產之后,才會總結。也就是說,法院會對你的執行案件,終身負責。
對待本次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做下一個“執行終本”的決定,也就是暫時終結本次執行,如果申請執行人以后又發現了被執行人有了財產,還可以繼續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直到所有的錢財都執行完畢,這個程序才會徹底終結。
而且執行費雖然是你先行墊付,但是最后還是會算到被執行人頭上,所以,去申請執行,是對你最為有利的選擇。艱難復雜的庭審階段你都挺過來了,執行階段還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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