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為什么怕行政復議
派出所為什么怕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對民警的影響要看民警是否有辦錯案,如果是辦了錯案,會追究責任,根據案件造成的損害大小來定,如果辦案正確,就沒什么影響。
行政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不作為申請注冊商標,不核準;侵權行為,如沒有搜查證直接進入私宅搜查及無故凍結自然人銀行存款等。不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如制定規范性文件。對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1.除不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外,其他的行政行為均可申請行政復議。不可申請復議的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人事處理決定,如降職、開除、任命等。另一類是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及處理決定,勞動爭議調解等。除此之外均可申請行政復議。
2.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應當在知道或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即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可以超過60日,否則必須在60日且在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比如某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于2020年1月1日作出對某公司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該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并未向該公司送達行政決定書。而該公司于同年10月15日才知道該情況,則該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均可申請行政復議,而這段時間由于疫情爆發等不可抗力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則申請期限可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申請的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訴求、主要內容及理由和時間,并交申請人核對。
4.行政復議機關。具體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大部分行政行為可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也可向其主管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第二種:只能向其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主要是海關、金融、外匯、國家安全機關等。第三種: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的行政行為只能向該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申請。
5.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即由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承擔。若其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復議機關應該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6.復議機關的審查方式。主要以書面審查的方式,但行政機關認為有必須的可以進行調查,聽取各方意見。
7.復議決定時間。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后,原則上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用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
8.復議決定生效時間。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生效。也就是說,復議決定書沒有通知或未送達申請人,決定書是無法生效的。
9.復議費用。行政復議是免費的,復議機關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故申請申請復議時,要特別注意的是該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應當向哪級機關申請復議以及時間節點和原行政機關提交證據材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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