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
夫或妻一方生前對外以自己的名義負債務,其身亡后,另一方對該債務是否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
夫妻一方死亡債務的償還分為兩種情況:1、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2、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么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明確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對一方死亡后,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死亡債務分配類似于離婚,主要看夫妻在婚姻存續間中間簽訂的財產協議是怎樣的。當然也并不是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要承擔所有債務,債務的分配要根據債務關系劃分。
以上是林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債務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您可以在我們的官方平臺進行提問,簡單敘述自己所面臨的問題,上百名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