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所在
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所在是遠遠超出家庭范疇的,需要將其放在整個社會大環境下來深刻理解、全面體會。
“離婚冷靜期”,可以說是最近一段時間全社會關注度最高的熱點之一,也是引發爭議最大的話題之一。
想離婚,先要經歷一個月的“冷靜期”,然后才能辦理手續。有人提出,這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他們認為,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甚至有人表示,若離婚不自由,則結婚無意義,今后更不敢、不愿結婚了。
所謂“離婚冷靜期”,確實管得太寬了,手伸得太長了。離婚是私事,無須他人插一腳。冷靜、冷靜,搞得好像就你們冷靜,我們都是不懂事的小孩子,無時無刻都需要大人監督。我的事兒,自己還不能做主啦?
可是,盡管引發了那么多的爭議,最終“離婚冷靜期”還是要實施的。沒人覺得這十分奇怪嗎?為什么“離婚冷靜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一定要搞、堅決要搞?
首先,似乎是表明了一個態度:你的事,不見得你就能自己做主。只要我想管,就是要管,就是能管。老實聽話、夾著尾巴做人,才是你的本分。
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所在
還有更深層次的重大意義,那就是強化對國民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的塑造。
對“離婚冷靜期”合理性辯解的最主要理由,是避免沖動離婚、維持家庭穩定。
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大目標是抑制逐年上漲的離婚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但重點是遏制沖動、輕率、猶豫型離婚,讓可離可不離的當事人有緩和的空間加以冷靜思考,在此過程中有了雙方親屬、朋友、心理咨詢師等的及時介入和干預,可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因此離婚冷靜期符合我國“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的離婚立法指導思想,體現了國家對于離婚問題的適當干預。據統計,從2002年開始,18年來,中國的離婚率一路走高。2019年,全國登記離婚數415. 4萬對,接近全年結婚登記數的一半。而這些大量的離婚案例背后,實際并未達到婚姻關系破裂情形的沖動型離婚大量存在。
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所在
比如,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就諄諄善誘道:對于每個人而言,離婚自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離婚太多太隨意,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后果?!半x婚冷靜期”設立的出發點,是讓當事人慎重地、考慮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離婚權利。李少平稱,“不要因為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庭,從這個角度,“離婚冷靜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劃重點、敲黑板,請注意這一句: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后果??辞鍥]有,除了“家庭”,還有“社會”,而后者,或許才是重中之重和真正目的。
為什么要維護家庭穩定?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位和細胞,家庭穩定了,就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穩定。否則,“某種程度上也會給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后果”。所以,一定要千方百計地維護家庭的穩定,這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大局的基本需要。
還不懂?我再說直白一點:如果有人不老老實實過日子,總想著改變,稍有不滿就想換人,就試圖對家庭推倒重來,豈非給家庭穩定帶來了太多的變數?這種人不安分、不滿足,對家庭是這樣,保不齊會把這種不安分、不滿足帶到社會上去。絕不能縱容這種危險思想方式和習慣的滋生蔓延,這種不安分的人多了,社會就容易出現不穩定因素,隊伍就不好帶了。
有了“離婚冷靜期”,某些人本來是意氣風發要去離婚追尋新的幸福的,現在只能灰溜溜回家等一個月。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棱角和銳氣或許就會被磨平,覺得離婚真特么麻煩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忍了吧,不離了吧。于是乎,心平氣和了、情緒穩定了,就可以認命了,愿意忍氣吞聲地把難過的日子湊合著過下去了。在家里湊合了、得過且過了,到社會上不知不覺也湊合啦、得過且過啦。
治大國如烹小鮮,平天下首先要平家庭。做什么事情都要從基礎做起、從潛移默化做起。想想吧,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最推崇的是什么?是孝道,百善孝為先嘛。孝敬父母,當然是沒錯的,但為什么要將這份天然的情感無限拔高放大,還要設置諸多形式主義的東西呢?為什么要鼓吹、鼓勵愚孝,割身上的肉給父母吃、甚至不惜活埋親生兒子呢?很簡單,維護長幼有序、尊卑有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核心價值觀啊。能夠無條件對父母愚孝,就能夠無條件對帝王盡忠。從小就習慣了在父母面前唯唯諾諾、放棄個性和獨立思考,慢慢地就徹底喪失個性和獨立思考能力啦。
可見,冷靜期的設立都是為了避免沖動離婚,給想離婚的夫妻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參考相關國家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我國《民法典》中規定“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
“離婚冷靜期的意義所在”內容如上,想必大家心里也已經有了自己的看法,反正本律師對離婚冷靜期的出臺的態度是,我覺得很好。真的,不是小好,而是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