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都賠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在侵權案類占很大比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出現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特別是受害者、侵權人(駕駛員、雇主等)最關注保險能賠多少。今天,喬澤斌律師結合實際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十二種情形,給大家分享交強險都賠什么?賠多少?
交強險,是廣大群眾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簡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賠償。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根據上述責任賠償限額,結合日常具體交通事故賠償情形,具體又可分為二大類十二種情形,具體詳解如下:
一、機動車輛一方有責任。有責任包括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四種情形之一。
(一)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交強險最高可賠付2000元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僅造成人員受傷,但未致傷殘,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0元的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和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以內的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最高可達120000元。
(三)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且致傷殘,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0元的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和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以內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0元。
(四)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且經搶救治療后死亡的,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0元的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和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以內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護理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0元。
(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死亡,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0元的醫療費用(如有救護車到事故現場的費用)和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以內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0元。
(六)交通事故既造成財產損失,又造成上述(二)、(三)、(四)、(五)項的損失,交強險最高可賠付2000元財產損失、10000元的醫療費用和110000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金,最高可達122000元。
二、機動車一方無責任,又分以下六種情形:
(七)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
(八)交通事故僅造成人員受傷,但未致傷殘,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元的無責任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以內的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最高可達12000元。
(九)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且致傷殘,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元的無責任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以內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元。
(十)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且經搶救治療后死亡的,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元的無責任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以內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護理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元。
(十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死亡,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0元的無責任醫療費用(如有救護車到事故現場的費用)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以內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可達12000元。
(十二)交通事故既造成財產損失,又造成上述(八)、(九)、(十)、(十一)項的損失,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1000元的無責任醫療費用和11000元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金,最高可達12100元。
綜上,被保險人有責任時,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最高每次可賠付110000元、醫療費賠償最高可賠付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最高可賠付2000元,三項總共最高可賠付12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無責任三項最高可賠償12100元。
附: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保協條款[2006]1號)》
第六條 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