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借1000元逾期不還成老賴
人無信而不立,在個人信用越來越重要的今天,信用更是一個人無形的資產,一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不僅個人的消費行為會受到限制,而且諸如行政審批、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行為也都會受到不良影響,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萬不能“因小失大”。
本公眾號發布的第2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有一名老賴很特別。這個特別之處在于他的未履行金額僅僅只有1000元。為了區區1000元,在自己的個人征信記錄上,記上不光彩的一筆,實屬不值當。
下面,小編就來聊聊這位“特別”的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
被執行人向某某,重慶市奉節縣人,2017年11月因在網上通過某手機軟件借款1000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11月期至2017年12月,向某某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息共計1010.5元,但是向某某未按照約定償還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請人于當年12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被執行人向某某應當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10.5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及仲裁費。
本案仲裁裁決生效后,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我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向某某進行了財產調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鑒于向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我院依照法定程序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法官有話說
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誠信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修改版)》,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除了限制消費,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年輕人經常在各種手機借款APP上借款,而在借款成功之后便將該軟件“一刪了之”,誠信意識缺失,認為“自己憑本事借的錢,根本不需要還”。或者有意更換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者因為在多處軟件上借款,以至于自己究竟在哪里借的錢,到底借了多少都成了一筆糊涂賬。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對自己個人信用造成嚴重損害。國家嚴厲打擊“套路貸”等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并不意味著網絡上借的錢就都不需要還了,只要是合法的借貸關系,仍然受法律保護,借款人仍然需要依照合同約定償還。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成為“老賴”呢?
1.按時歸還欠款。
按時歸還欠款其實是最經濟的還款方式,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按時還款,不僅需要交納貸款逾期利息,還需要支付相關的仲裁費、執行費等費用,甚至還可能因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被判處刑罰,影響自己今后的發展,也影響了自己的家庭。一個人一生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逃避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按時歸還借款或貸款,才是做人的根本。
2.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行為。
暫時性的資金緊張在當今社會是不可避免的,當事人如果按時歸還欠款存在一定困難,但只要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行為的意愿,敢于面對問題,愿意制定出還款計劃,與對方達成執行和解,而不是“東躲西藏”的,人民法院都會充分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處境和困境,共同想辦法解決問題,努力促成執行和解。
此外,人民法院還開辟了執行懸賞通道,申請人通過支付一部分懸賞金或者購買執行懸賞保險,人民法院就可在多個平臺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借助網絡和社會的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或有效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舉報信息經查證情況屬實的,舉報人還將獲得執行懸賞金。
在此,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當中,讓老賴“無處躲藏”,避免他們有財產可以履行而拒不履行,共同營造更加和諧誠信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