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
由于疫情的反復不確定性,到現在還未完全控制住。因此有些地方還是禁止餐廳開業的,就是為了防止人員聚集聚餐,而有些人為了盈利,還是開門營業了,對于這類人是會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大興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酒店老板組織40人聚餐被行拘,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
酒店老板組織40人聚餐被行拘的具體情況:
2020年5月2日9時許,當地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轄區酒店不按規定聚餐。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展開調查取證工作,據悉在5月2日上午,該酒店接待轄區群眾郭某包辦酒席,共計40余人參加聚餐,在聚餐人員未佩戴口罩的情況下,酒店工作人員也未經掃碼、測溫等防范措施便將用餐人員引入酒店,分坐在兩個直徑為1.4米的圓桌進行用餐,存在嚴重的疫情傳播隱患,干擾了疫情防控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經詢問,該酒店老板劉某對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劉某已被大興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七日并處伍佰元的處罰。
法律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3部門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群體性聚餐監管的緊急通知》(川市監發〔2020〕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含農村自辦群眾性宴席),已經訂餐的應盡快取消或延期舉辦。
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等相關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疫情期間的問題咨詢
問題一:疫情期間聚餐可以舉報嗎?
法律回復:可以。
廣大人民群眾、餐飲服務經營者要清醒認識當前組織、承辦群體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擴散的危害性,不組織、承辦群體性聚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問題二: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違規提前復工違法嗎?
法律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衛健委正式發布2020年第1號文件,已將新型冠狀病毒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提前復工引起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在疫情期間不遵守執行當地政府下發的防疫決定、命令的,是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其具體情節,給予行政、民事處罰的。好了以上就是大興疫情期間聚餐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