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小孩沒人帶怎么辦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復雜性大大增加,為及時規范和指導用工,國家、省、市紛紛出臺大量針對疫情防控的勞動關系政策。隨著復工復產的深入推進,大量的實際用工管理難題慢慢浮現,為使廣大企業和職工第一時間了解政策,正確理解和運用政策,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預防中心全面開啟政策宣講“云服務”,仲裁員秒變“網紅”。日前,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中心、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聯合舉辦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預防政策線上宣講,受益人數相比線下培訓出現倍增效應。
借平臺用平臺 倍數擴增宣講效果
本次宣講,借助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擁有眾多HR會員的平臺優勢,通過協會微信群、郵件系統一鍵發送培訓通知,瞬時收集大量問題,吸引了包括中國聯通、中車(南車)青島公司、山東中煙、上藥集團青島公司、青島特殊鋼鐵、海爾集團、海信集團、青島啤酒股份等全市300多家企業參與。利用第三方視頻會議系統具有在線人數無限制、參與活動隨時進、錄播回放隨意看的優勢,大大提高了參與率,宣講開始已有500多人進入線上會議室參與收看,截至活動結束時收看人數共計1608人。較之以前的線下培訓,一期培訓容納不過幾十家企業,人數不足百人,每次投入大量人財物來講,本次線上培訓可謂實現效果倍增效應,且線上系統提供錄播回放,可供更多有需求的企業隨時上線觀看培訓課程。
釋焦點解難點 精準指導一線用工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關系更加復雜,企業和職工各有困難和利益關切。“共享員工是否必須經過職工同意?”“小孩沒人帶,不能上班,算不算曠工?”“疫情期間,職工以隔離為由一直不能復工,對該職工如何定義處理?”“公司一直沒復工,也不發工資,職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關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直播間的提問異常熱烈。問題雖多,但法理想通。仲裁員沒有拘泥于僵化的法律政策條文,而是從法理、情理的角度深入淺出的把一道道難題家常化,形象化,從政策和法理上進行了詳細解答,再給出合理化的操作建議,特別是現在正處于大規模復工復產期,切莫只顧一方利益,損害勞動關系和諧,產生勞動爭議風險。直播間的學員們如獲至寶,紛紛點贊。
防疫不誤工作。據了解,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非必須的現場辦理和人員聚集,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采取線下轉線上的方式,先后開展了“疫情期間勞動爭議防控法律政策宣講”、案例解析“空中課堂”、電話調解以及依托網絡遠程視頻方式開展的“網絡庭審”等活動,積極推行網上辦、電話辦,不見面辦。通過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實現疫情期間工作不掉鏈、質效再提升。
附:
線上培訓典型問題摘錄
1.共享員工是否必須經過職工同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共享職工屬于勞動合同變更范疇,需要經過職工同意方能變更。
2.小孩沒人帶,不能上班,算不算曠工?
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也可協商首先休安排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對用完各類休假仍因延遲開學看護未成年子女不能到崗的,雙方可以協商通過事假、待崗等方式予以妥善解決。
3.疫情期間,職工以隔離為由一直不能復工,對該職工如何定義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由于長途客運停運、外來人員管控、隔離觀察等措施,如職工不能如期返工,應如實向單位匯報情況,并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對不愿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應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及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處理。
4.公司一直沒復工,也不發工資,職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關系,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山東高院民一庭關于涉疫情勞動爭議案件法官會議紀要》,在疫情防控期間內,職工不宜以企業暫時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用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5.超一個月企業未復工的,發最低工資80%的最生活費(1528元),是發到手1528元,還是可以再扣除社保公積金?
生活費標準1528元,是應發標準,未扣除個人承擔社保和公積金部分,企業可以依法代扣代繳社保和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