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另一方不讓見孩子怎么辦
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系后,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法律規定擁有探視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的行使往往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障礙。那么,當離婚另一方不讓見孩子怎么辦呢?小編為您整理了這么幾點。
1、跟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溝通,表達自己對孩子的思念之情,以及父母對于孩子成長過程同等重要,都不可或缺,雙方要互相理解、換位思考,看看問題的癥結在哪?或重新商量訂立合理的探視協議,溝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樣只會加劇矛盾,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2、兩人若是協議離婚,在離婚時對探視權沒有約定或對探視協議履行有爭議,被拒絕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
3、若法院曾對孩子探視權作出過生效的判決,那么一方堅決不配合另一方探視的,另一方可以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探望權時,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進行必要的教育與疏導,力爭能夠讓帶孩子方自覺協助對方行使探視權。若在教育和疏導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撫養孩子一方采取適當的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寫悔過書、罰款、拘留等。
如果撫養方拒絕探望孩子,可以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即使法律規定離婚后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望權,但是并不意味著探望權什么時候都可以執行,如果要合法擁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必須要遵守以下條件:
一、事先協商好探望孩子的時間
就算想要去探望孩子,也必須要在撫養方與孩子都有時間的情況下才可以,事先和撫養方協商好探望的時間,否則如果貿然而去,撫養方有權拒絕探望,但是非撫養方若要提出特殊的要求,如要求孩子隨自己生活數天,或者帶孩子出去旅游,這必須要征求撫養方的同意,否則撫養方可中止探望權。
二、無不利孩子成長的情況
非撫養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如犯罪在身、吸毒、賭博、虐待孩子等行為,撫養方可以以不利于孩子成長為理由拒絕其探望孩子,但是如果不利孩子成長的情況已經中止,非撫養方可有權要求恢復探望權。
三、孩子自身意愿
如果孩子已經滿14周歲,拒絕另一方探望,那么應當遵循孩子的意愿,中止探望權,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能隨便中止探望權,但是要結合孩子自身的成長情況,如果有確定不利于孩子的情況,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
最后,關于探望權的問題,建議在離婚之前盡量協商好具體的探望內容以及時間,這樣才能在離婚后對于探望權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