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怎么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欠下的,離婚后發現的,除非證明與家庭生活無關,且債權人知道是其個人借款的,可以不用共同還,否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要一起還。
每一個離婚家庭的孩子都是受害者,聽過很多人說父母在一起天天吵架不如分開了清靜,其實每個孩子都不愿意父母離婚,離了就不再是一個完整的家,如果雙方各自再婚,只有孩子顯得那么多余。
能待別人的孩子如己出的人真的很少,后媽總體的印象都是惡毒的,只有那么極少數才懷有一顆善良的心,如果沒想好,就不要結婚,結婚也不要要小孩,這樣你們覺得痛苦換個證就算了,可是孩子的痛苦怎么辦,有多少父母是真正為孩子想過的。
曾有一個室友,她帶了本相冊,都是她8歲之前的照片,一家三口到處玩,很歡樂融洽,她只提媽媽從來不提爸爸,偶爾談起也是懷念的語態,我還以為她爸爸去世了, 后來才知道她爸找了個小三,跟她媽媽離婚了,她媽媽一直未婚帶著她回了姥姥家,她來了北京還想帶著媽媽北漂,還好她大舅幫媽媽找到了學校后勤的工作。
曾經新聞說娘娘爸爸一家住在上海的棚戶區如何如何,我只想說活該,如果娘娘不是成為一名家喻戶曉的演員,她的爸爸和后母會怎么對她呢,也許不聞不問老死不相往來了,別說人情不那么淡漠,很大程度上都是現實。
只希望那些不認真對待婚姻和家庭的人,不要帶一個無辜的小孩來世上承受痛苦。
夫妻債務怎樣處理?
夫妻離婚時,如果對外負有債務的,即使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債權人仍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張還錢。所以,在離婚時應該確定離婚債務怎么分配?好確定一方可以積極償還債務,那么,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人,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夫妻債務的處理,實踐中經常有難以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那么建議必要時可以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共三個問題三個解答
第一
離婚后,前妻欠的的外債,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一定要幫忙還,實在沒錢就算了,但是夫妻一場,如果你有這個實力,又不太差錢的話,可以適當的幫一下,畢竟他是你孩子的母親,如果孩子跟著媽媽,就更應該幫一下忙,大額度的外債,會嚴重影響以后的生活質量,和孩子的教育質量。畢竟孩子是你的。能幫盡量幫一下。
第二
夫妻離婚,受傷最大的就是孩子,處理不好,孩子就會變的敏感和內向,心理也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建議離婚以后經常來看看孩子,周末,假期,帶孩子出去轉轉,溝通孩子心里問題,畢竟父親的角色是不能缺少的,母愛柔韌,父愛如山,父愛可以讓孩子更加的有安全感。即使離婚了,二個人也應該是以朋友的身份來相處,為了孩子的成長共同努力。讓孩子知道即使父母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父愛母愛一直都在。
第三
關于你自己要想盡快從離婚的傷痛中走出來,做好的方法,就是找一位理解自己的女友,進入一份新的戀情,是忘掉傷痛的最好方法。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得區別對待。
首先,得看前妻所欠外債的原因,是個人吃喝玩樂購所欠外債,還是購置母子必要的生活必需品所欠外債。如果是后者,作為孩子的父親,有責任也有義務去承擔一部分責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適當的幫助,拋開所有大人之間的恩怨,只看孩子,畢竟前妻欠外債必將影響孩子的生活質量,僅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就要考慮給予幫助。
其次,要事前打好招呼,畢竟這個事情不能開了先例,就沒玩沒了了。僅此一次,下不為例。而且要將自己給孩子的撫養費做到“??顚S谩辈藕?。
離婚了,說白了,最操心的還是孩子,畢竟那是“血親”骨肉,任何時候都見不得孩子受半點委屈,但愿有所幫助。
離婚后,前妻欠的外債,我有必要還嗎?如何正確面對無辜的孩子?怎樣走出痛苦?
既然不能生活在一起,那么,分開了就應該是輕松的,怎么是痛苦呢,竟然分開了痛苦,那何必要分開呢?
孩子肯定是無辜的受害者,小小的他(她)要為你們玩忽婚姻而買單,要多和他(她)溝通,要讓他(她)知道,雖然不能生活生活在一起了,但爸爸媽媽依然很愛他(她),永遠是他(她)最堅強的后盾。
至于前妻欠的外債,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怎么是她一個人的外債呢?
不管是什么特殊原因,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你沒必要還,但是你還一部分也不是不可以的,你孩子知道了也會很開心的。
離婚后就是兩個沒有互相責任的人了,唯一聯系的就是孩子不爸和孩子的媽了,至于前妻離婚后的債務是沒有償還的責任和義務的,如果孩子跟著前妻,因為債務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生活質量時,男方有責任要保證孩子的必須生活水平,因為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的,可以在生活上多幫助,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經濟,但如果沒有復婚的想法,就要給前妻亮明自己的觀點,只是想讓孩子生活好點,沒有幫忙還債的意思,不要讓前妻誤解。但如果自己有能力解決前妻的債務,可以先幫忙償還,讓前妻沒有后顧之憂,好好照顧孩子,等前妻有能力后慢慢償還,一定要把界限分明,不要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分情況,看債務是否用于家用,用于家用是需要償還的,如果前妻自己用的話不用承擔,還得看債權人是否主張債權!
對于孩子來說,離婚在一定程度上都會帶給孩子傷害,要及時關注孩子的情緒,經常跟孩子溝通,經常跟對方帶孩子出去散心,告訴孩子,雖然父母離婚了,但對他的愛是不變的。
時間是治愈一切傷痛的良藥!
如果是離婚后欠的就不需要還,如果是離婚前欠的你們要一起還。如果覺得虧欠孩子就把孩子留在身邊。努力掙錢,再找個疼你孩子的老婆好好過好余生
謝謝邀請回答,有能力還就還,為了孩子和多年的夫妻之情,只所以離婚因為互不包容理解,互不相讓,總看對方不是,忘了看自己不是,一切成為定局,讓傷害減少,就是不要再互相指責,而是互相感恩理解包容,擴大自己的心量,用愛化解一切,用感恩的心對待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