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孩子撫養費多少錢
正常孩子撫養費多少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雙方可先行協商,若能協商一致的,法院會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來確定。如果雙方就撫養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參考雙方分居期間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如果沒有支付撫養費或者沒有分居,那么則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并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暫時給二千塊比較恰當,到初、高中適當增加到二千五百塊,到大學階段那就每個月三千塊。記住:千萬不能多拿,多了會使孩子不一定是好,一定要讓孩子懂得錢是來之不易啊!
這個確實沒有什么固定的說法,估計現在離婚男方給小孩的最低標準應該是1000元/月,具體還是要看男方是收入,當然也有撫養方不要對方給撫養費的。
孩子都是自己的,哪怕不是自己撫養,有能力多給點,沒能力也要保證基本需求太低才是做父母的基本責任,這個基本需求不僅是吃飽穿暖,讓自己的孩子花自己的錢成長何嘗不是一種幸福。
我認為如果是女方撫養小孩,男方應給的生活費是收入的10-20%,且不低于1000元/月是比較合適的,我身邊朋友普通工人收入5000-7000元/月的,給的就是1000元/月。我自己是給的1800,并承擔所有的學費、培訓、補課費用,大概一年3萬多,當然我和那朋友收入也差很多。
如果男方收入確實很差,也沒法強求自己不過日子一定要給到什么標準,有的時候離婚也是一種分手,對方能過的好,對小孩子的成長也是好事,不是么~
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正常孩子撫養費多少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