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違約金最高限額規定
民間借貸違約金最高限額規定
民間借貸的滯納金和違約金有上限。就是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中,逾期還款違約金最高為同期銀行掛牌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違約金:
①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②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是可以協商確定的,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也就是說,違約金由當事雙方協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雙方協商的違約金,不可以超越百分之三十,否則合同無效。擴展資料:尤其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合同的類型不同,違約金的比例也不同,根據司法實踐,一般違約金最高不應超過標的金額的20%。 另外,關于借款利息,《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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