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關于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撫養權的歸屬最基本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學習、成長和生活,具體情況詳見視頻描述。
最高法院對子女撫養問題若干解釋、婚姻法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首先、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的原則。但是、有以下情況除外:
母方患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母方有撫養能力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撫養的。
母方有其它原因子女無法與其共同生活等情況的。
其次、父母雙方協商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母生活有利于成長的法院視情況予以支持。
另外、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都希望撫養的、可爭求其子女的意思進行客觀決定。但是也是要考慮一下情況:
己絕育手術后無生育能力的。子女己隨之生活較長、改變后對子女成長不利的。
最后就是撫養費用的規定:
可以根據父母的實際收入、當地生活水平而定。一般情況下按父母雙方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雙方也可協商不限于子女十八周歲、到獨立生活為止、撫養費用不超出月收入百分之五十。
雙方協商一次性給付、困難的也可按月按期給付。
對于不及時或托延給付的、協商不成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建議:夫妻雙方無奈共同生活、離婚后子女是無辜的、必須從做人的本性出發不虧了孩子!要引起父母雙方的深思一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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