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在哪里可以起訴
離婚官司在哪里可以起訴
離婚糾紛管轄法院首先要明確兩點,即管轄法院的級別和地域。離婚案件一審通常在基層法院審理,二審在中級法院審理。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特殊情形下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一、以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1、原被告均在籍貫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2、雙方離開住所地,被告有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3、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被告所在團級單位駐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4、雙方戶口均被注銷的,以被告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5、雙方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監禁未滿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法院為管轄法院。監禁滿一年的,以被告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二、以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以下簡稱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1、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2、被告被監禁或勞動教養的(強制措施不滿一年),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3、原告為非軍人,被告又非文職軍人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4、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起訴離婚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英淇律師特別提示: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這是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法院的選擇一般是這樣的。
a、一般情況,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法院起訴。
b、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c、夫妻都是軍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d、非軍人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對不在國境內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
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官司在哪里可以起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