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算幾個月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算幾個月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
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于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于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勞動能力鑒定要等傷情穩定后做,具體要咨詢醫生和勞動部門。
工傷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發放工資(停工留薪期的長短也需要鑒定,可以和勞動能力鑒定一起做)
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費、有陪護的話陪護費也要公司支付,營養費要看醫囑是否寫明加強營養,根據情況幾百到幾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單位工資,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你公司員工并未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單位即可通知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還是不鑒定,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操作就可以了。停工留薪期結束后就按醫療期給予病假工資即可。另,如果該員工也未履行請假手續,經你公司多次召回拒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屬已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你公司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之規定,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所在地區,傷勢不同,所在地區不同,休息時間也不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停工留薪期按12個月計算。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4.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你好!該問題涉及的停工留薪期相關法律制度,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注意的一段時間,在該段時間內單方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二、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據傷情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三、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停工留薪期職工待遇。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視為正常上班,各地規定不一致不一樣,有的地方是扣除加班費。。2.工傷職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單位派人護理;不拍人的,單位支付護理費。3.原待遇發放至傷殘評定,享受傷殘待遇。4.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按照工亡處理,其家屬享受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5.停工留薪期結束后還遠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各地規定不一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算幾個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