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公司簽的合同能證明勞動關系嗎
代表公司簽的合同能證明勞動關系嗎
很多人還是不太理解兩者的關聯,常見的誤解有:公司沒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就不存在勞動關系?
我們看下什么叫做勞動合同!
簡單的來說,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系的一種書面體現形式。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代表了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也是勞動關系的一種保障。
再看下什么叫做勞動關系!
實際上勞動關系的體現形式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一種,通常勞動關系分為以下兩種:
1、勞動合同關系,就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具體如上。
2、事實勞動關系,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通過口頭約定或存在實際用工的情形,視為事實勞動關系。
而目前的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但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非常嚴厲,不但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還要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或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
總的來說,勞動合同只是勞動關系的一種體現!勞動關系包括勞動合同關系!
首先,是具體的規定:【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其次,具體來說,可以有: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要想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可以通過以下證據來進行證明, 比如公司發放資金的轉賬記錄 ,或者工資條,出勤卡,工作證, 以及在工作過程當中有員工簽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關的工作文件等
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有很多:
一、社保記錄。由第三方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可到社保部門打印參保證明。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有公章的工作條,銀行工資打卡記錄。
三、相關證件。工作證、工作卡、門禁卡、出入登記等。
四、同事證明。一起工作的同事的證明,但這種途徑不太容易實現,因為同事會顧及自己的工作。
五、繳稅證明。由公司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證明。
六、出勤記錄。在公司上班期間的出勤記錄,最好有相關人員的簽字和蓋章。
七、工作記錄。工作過程中的相關記錄、出差記錄,最好是原件。
八、工作服。由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服,最好有公司的標志。
大概就是這些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有工資發放記錄已經可以證明勞動關系了,考勤表,建議你也拍照或者直接拿走原件都可以的。
拿工資條到社保局去申訴或者看看個人所得稅app有沒有發工資的信息,有的話在app上也能申訴,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否是勞動合同?
如果按照題目所述簽署,是勞動合同,那么當然會構成勞動關系。但是,在現實實踐當中,很多畢業生跟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其實根本就不是勞動合同。
比如有些實習生在還沒有畢業的時候,就與學校和用人單位一起簽訂了一個三方就業協議,這種協議只是約定大學畢業生可以在畢業之后到某某單位實習,但是這并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它只是一種就業意向的協議。
如果大學生真的到了某一單位實習,那么還要有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個合同才是代表用人單位與實習生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合同。
或者簡單的來判斷,就要看實習生是否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如果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并且約定的都是勞動范圍內的內容,那么基本上可以認定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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