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騙婚的定義是什么
法律上騙婚的定義是什么
什么樣的婚姻屬于騙婚?
嗨:大家好!由于我很忙!有幾天沒跟各位書面見面了!在這里我向各位拜個晚年,祝大家豬年快樂,合家歡樂,發發發發……
我本來很重感情的,不過,我今天也要說說婚姻問題的事!在這個年代騙婚有很多種!象這種現象就發生在我家里,本來我家的條件在農村算一般,沒有什么更多的收入來源,光靠做農活討媳婦用個十來萬,那是何等困難啊!
就在前年初:兒子領了女孩來見我們,我全家真的喜出望外,心想……兒子大了找女朋友了,好啊!然后……當晚就沒有走,他們倆就好了,到了第二天早晨吃完飯就走了,就這樣過了兩個月!女方母親過生日,她直接叫我給八千,當時我夫婦想也沒想,拿錢就給我兒子給岳母做壽去了!過了幾天又同我兒子又來我家了,張口就說買幾金,說真的……當時心想,花在自己的兒媳心上,心里還是樂滋滋的,就這樣逢過節的也要拿錢,然后呢?又過了兩月突然說懷孕了!當我聽到我高興透頂了,但是,我兒子回來了!說:媽,我跟你商量一件事!其實我兒子也知道我和他爸不容易的,半天……支支吾吾也不說出來的,我說,兒子:你說吧!只要我和你爸能做得到,盡量不讓你在她家丟面子,放心吧!然后我兒說,女方那邊又要八萬說結婚,真的,當我聽到我的臉都蒼白……可是我還是強裝笑臉給兒子說放心吧!爸爸媽媽會想辦法的,對我兒子說,你去吧!同時我也看到我兒子很為難又無奈的……
接下來,聽女方說一邊拿錢,一邊結婚,也領結婚證,就這樣,我拿出我家所有積累,還向親戚借了兩萬一起八萬用紅紙包好!直接就送過去了,錢是拿了!她們說不用舉行婚禮,擺酒,這樣就好了!當時心想……人家生女兒也不容易,還跟我家帶個孫來!,雖然花了點錢,也沒關系的,我兒子真的也很實在善良,她老婆咋的就咋的,也不想多說:就這樣一直等到生小孩,一直都住在她娘家,告訴我說奶奶看孫子要包兩千紅包的,是她們那里的風俗,這也是我第一次登門拜訪她家人,我還是滿足她的,又買了幾百元的禮品,好怕我兒媳生氣啊!又是雞,蛋等等……去看孫子,當晚我說,小波,是我兒媳的名字……回去吧!家里方便些,她回應我,我干嘛要回去,你家那么窮,我住不習慣,我聽了真的想哭出來,心想:她娘家不就是買了房子在城里,也是打工的,為什么這樣對我說話,不過,我的眼淚不會讓它流出來的,這時候親家母冷冰冰對我說:親家,去吃飯吧!這樣子我那里吃得下去了,當時我就回來了,她家可是一分錢東西也沒回我,更別說回紅包了。
我出來,就蹲在哪里大聲哭,生兒子就這么該死嗎?到底要怎樣做,才能滿足,是,我家條件是沒你們好!可一開始怎么沒聽到說啊!一分錢嫁妝都沒有,我家可從來沒說:難道這樣忍氣吞聲還不夠嗎?就這樣硬撐著回家了!他爸,問我怎么了!我說……什么也別說了!就倒在床上傷心痛苦,過了滿月,就把小孩送來我帶,她就走了!后來一次也沒來過!聽我兒子說他倆也沒在一起,就這樣拖到小孩四歲,他們倆私自離婚,當時沒讓我們知道!小孩她要走了!還找她幾萬塊錢!更氣的,這個女的還是二婚的,到最后我們是人財兩空啊!
請說:這樣的婚煙算不算騙婚!把我們害得面子丟盡,把我家害得好慘!我家可是本份人,為什么會攤上這樣的事!當然了!好的女孩還是有很多的……只不過我們沒遇到而己!
最后祝大家一切順利,無災無難的平平安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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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
騙婚,可以理解成騙婚行為,可以是民事行為,也可以是刑事責任:條件符合的話可以從刑法上定性成詐騙罪
;條件不夠的話,如果證據充足,可以依法對騙婚人提起民事訴訟
一、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處理。
二、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彩禮,則不能按騙婚處理。
三、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 建議你向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女方返還彩禮。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必須向法院提交有利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應當支持給付人提出的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騙婚的實質是以結婚為誘餌,詐取對方的財物。這里面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因此,如果感覺到對方是在騙婚的,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斷、處理。
“仙人跳”和“放白鴿”是兩種不同的利用男歡女愛騙人錢財的騙術。前者是女方給受騙者制造“奸情”的機會,誘受騙者上鉤,等好事將成之時,男方再跳出來捉奸訛錢;后者是詐騙團伙以婚姻為名嫁出“女兒”,收受彩禮之后,一走了之。
近年來,這兩種騙局——尤其是后者,在農村一些地區頗有死灰復燃之勢,害慘了不少家庭: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給兒子討個老婆,新婚第二天卻發現人去財空,不知多少白發蒼蒼的老父親老母親癱倒在地,相對垂淚。
講講古代騙婚的一些套路。
一、路遇寡婦喜成親
事見清代學者曾衍東在《小豆棚》中的一則記錄:“今北省有一種撞騙之人,往往以己之妻女,充為嫠婦室女,待售于人。中其術者,廉其值而得之。歸不旋踵,稍失防范,即乘隙而逸,實則返其夫若父家。”
這時,女子的丈夫或父親打著“探親”的旗號再找上門去,不見了人,便說定是被這家人害了或拐賣了,吵吵嚷嚷著要報官,“百般詐索”,非把這家洗劫一空才肯罷休。不過那時北方不叫“放白鴿”,而叫“放鷹”。“蓋言鷹得兔,而鷹亦能還;放之云者,有收之之道在焉。”
直隸有個姓艾的小伙子,年過二十,尚未娶親。他進京給人當傭仆,辛辛苦苦了好幾年,攢了一些錢,便辭別了主人,買了一頭毛驢,騎著回家去。“官道揚鞭,意甚得也”。
恰逢春末,行到河北獻縣地界,遙見新柳成行,綠蔭掩映。道旁有一位老翁和一位少女。那少女非常漂亮,“著淺翠衣、黑綢褲、小白鞋,坐樹根嗚咽而泣”。旁邊拴著一頭牝驢,正在吃草。艾某的驢子見了,朝它嘶叫。艾某便下驢休息,順便向那老翁借火抽煙,問他們去哪里,老翁苦笑著說接女兒回家。
艾某說:“令愛回家歡聚,是件好事啊,為什么要悲泣不止?”老翁道:“你有所不知,我這女兒嫁給了本地一戶人家,那家人本來就十分貧困,恰逢我的女婿不久前生病死了,我的老妻于去年下世,如今我們父女活像孤魂野鬼,我又衰邁,有今天沒明天,不知道將來女兒該怎么辦,所以才相對唏噓。”
“女拭淚睨艾,面轉之他”。艾某看了怦然心動,又問那老翁:“你為什么不給令愛另尋一婿家?”老翁一聲長嘆:“誰愿意娶個寡婦啊!”艾某說:“天下男子而無妻者多,未有女子而無夫者。老人家你不必著急,想來一定有人愿意娶令愛為妻的。”老翁一聽此言,似乎有所醒悟,連忙問道:“你可曾娶親?”艾某忙道:“尚未有家室。”
老翁看了看女兒,有些猶豫,支支吾吾地說:“你要是不嫌棄我的女兒是個寡婦,長得又不算漂亮,便與她結褵如何?”艾某喜上眉梢,嘴里卻還要推辭:“哪里哪里,只是我剛剛從京城返家,匆忙中就這么與令愛結親,是不是太草率了些?”老翁點點頭道:“前面有個旅店,咱們到哪里再詳細商議吧!”
于是,老翁牽著牝驢走在前面,讓女兒坐在上面,艾某牽著驢緊隨其后,一路上他和那少女眉來眼去暗送秋波,老翁只當沒看見。“翁漸落后,女忽回首,據鞍微笑,艾以目承之”。
沒過多久,太陽下山,路上散見到晚歸的牛羊。他們來到了一處村落,老翁帶著艾某走進一間小旅店,旅店“有房三間,一堂屋”。老翁對艾某說:“很快就要成一家人啦,但是畢竟還沒有成親,嫌總是要避的,今晚我跟你住東間,我女兒住西間,如何?”艾某哪里敢說個不字。“女入進西間,艾以行李進東間。”
老翁見安置好了,便走出屋子,來到場院,與旅店的伙計交辦晚餐、喂驢芻豆等事宜。這時候,艾某在屋子里鋪褥子,少女突然挑起門簾進了來,怪里怪氣地抱怨道:“雖然中堂有門,但東西房間為什么不設道門呢?要是深更半夜有人闖進我的屋子可怎么辦啊?”艾某說:“既然都住在一個旅館里了,自然就不必再有什么隔閡了嘛!”少女與他相視一笑,都明白了彼此的話外之音。
二、迷藥涂在褲帶上
多年在外,艾某可不是個沒有見識的人。
他對“放白鴿”有所耳聞,所以路上遇到這一對父女之后,雖然被那少女的美貌迷得恍恍惚惚的,但心里還是掛著一根提防的弦的,畢竟送上門的美色和送上門的錢財一樣,都是一種誘餌,所以他并沒有輕易上鉤,而是細心觀察。
吃晚飯時,店主人過來提著一盞油燈放在桌子上,將所有的食物都照得分明。艾某都是等那老翁先下了嘴,自己才動筷子。等到老翁把桌子上的食物分出一些,讓店主人送給住在東間的女兒時,艾某就更放心了,在和老翁一起喝酒喝到半酣之時,他又提起婚事,老翁醉醺醺地說:“一諾千金,何悔之有。”
便把女兒叫了出來,讓她跟艾某一起去東間成偶,并特地提到:“旅中不事繁文。明日歸,爾即偕女至家可也。”就連艾某要給他行女婿拜見岳父的大禮,他也揮揮手說:“不必也,我醉欲眠。”然后躺在西間的床上,鼾聲如雷了。
艾某喜滋滋地拉著少女進了東間,急著寬衣解帶,行那此處刪去五百字的好事,誰知女孩的褲帶不知怎么,糾結在一起成了個死結,怎么都解不開,急得艾某恨不得尋一把并州快剪,將其剪斷,火急火燎中,他干脆上嘴,“以口嚙帶”,誰知登時昏然仆地,不省人事——原來老翁“以迷藥置結上,俟其嚙臍而中之也”!
這時那個“酣睡”的老翁過了來,將艾某的錢財洗劫一空,然后趁著夜色溜出旅店,他見艾某那頭毛驢身強體健,比自己的牝驢明顯要更有腳力,便扶著女兒上了艾某之驢,還特地對店主人說:“我女婿剛剛睡著,我有點事情要辦,先帶女兒走,他明天早晨醒來就會去追我們的。”店主人見他們一同來時所牽的一頭驢還拴在棚里,也不懷疑,聽任其披星戴月而去。
第二天直到晌午,店主人還不見艾某起床,隔著窗子叫了半天他也不答應,“驚而入視,猶睡”。店主人搖了老半天終于把他搖醒,艾某還糊里糊涂地問妻子和岳父在哪兒,店主人說:“他們昨天夜里就走啦!”艾某猛地悟出了什么,“倉皇起,搜其篋,蕩然一空”,氣急敗壞間,他居然埋怨起店主人來:“你怎么能眼睜睜看著賊人偷了我的金銀去?!”店主人不慌不忙道:“昨晚您對那老翁一口一個岳父,并沒有說他是賊啊!”
艾某氣得說不出話來,只能牽了那頭牝驢,垂頭喪氣地出了村子,往回家的路上走去,想著自己幾年來的辛苦付諸東流,不由得淚涕俱下。
這時到了一個岔路口,本來應該往東走,但那驢偏偏要向西行,“艾挽勒,驢奮不遵道,踶趹而奔,艾憤,追而騎之”,艾某對這頭牝驢的表現很是吃驚,索性“任其往”,不知不覺過了好幾個村子,那驢也不肯歇腳,一味朝前走,“約三十里,抵一莊,半掩山麓,草茨數椽”。這時,那驢徑直走進了一戶人家的柴門,在當院站立的不是別人,正是那昨晚和自己“成親”的少女。
艾某氣得跳下驢便要跟她算賬,誰知那少女一臉嚴肅地說:“你別叫嚷!我爸是個‘放鷹’的。長年累月用我來誆騙那些少年旅人,我不想再做這坑人害人的行當了,你今天能找到我,就是所謂的天緣配合,有非人謀所及料者也……昨晚我們趕夜路回到家,今天一早我爸趕集去了,趁著他不在,我這就跟你走,你的金銀在屋子里,你的驢在馬廄,我收拾一下咱們就出發!”
艾某大喜,跟少女一起收拾了金銀細軟,一起出了村子,跨鐙揚鞭上路,回家過日子去了。半年之后,那老翁找上門來討要女兒,艾某想和他講理,媳婦攔住了他,出來對其父說:“我不會再跟你一起騙人了,你走吧,就當自己放出的鷹一去不返了!”
三、放出白鴿飛不回
像前面提到跟艾某遠走高飛的“鷹”畢竟是少數,否則騙局每每成了蝕本的生意,騙子早就絕跡了。清代徐珂所撰筆記《清稗類鈔》中,有一則“放白鴿”的真實記錄。南方之所謂“放白鴿”,與北方之“放鷹”是同一個意思,清末學者葛元煦在《滬游雜記》一書中曾言:“豢鴿而放,必引同類歸來,獲利數倍。近有以人鴿者,如來歷不明之年輕婦女,或售賣自身或愿入人室,不匝月閑,非卷資遁歸,即誣控拐逃,使買主人財兩空,謂之放白鴿。”
“蘇州西鄉有某甲者,年四十而鰥,乃謀買妾”,在外面閑逛時遇到一個老太太,以前認識,邀請他到家里做客,說起自己獨身一人的寂寞,不由得長吁短嘆。這時門簾一掀,有個“頗娟秀”的女子走了出來奉茶,某甲立刻就看上了,老太太介紹說這是待字閨中的女兒,某甲直接就問聘金幾許?
老太太說自己的老頭死得早,膝下只此一女,打算嫁了她之后,自己去當尼姑,所以不在乎什么聘金,只盼有銀幣百圓當作出家的瓶缽之資。某甲一聽大喜,囊中適有此數,給了老太太,便“攜女徑出,同舟而歸”,好像黑色星期五在商場搶到打折的物品似的。
誰知剛剛出城,“有數人飛棹而至”,船上有個老頭哭喊女兒,而某甲趁著黑五搶到的女人也哭著喊爹,頃刻間,“兩舷切近,一擁登舟,翁抱女去”。某甲知道自己上當,生氣地跟這些人講理,誰知對方反問他有沒有婚書,倘若沒有就是人販子!某甲剛才走得匆忙,“無婚書,無以自明”,眾人洶洶便要動武,某甲只能自認倒霉,灰溜溜地離去。
不過,既然有放走后飛不回的“鷹”,也就有那放走后飛不回的“白鴿”。還是《清稗類鈔》所記:上海北鄉有個姓黃的,娶妻李氏,“頗有姿色,而黃貧不能自存”,便找老婆商量該怎么辦,李氏說:“你一個大男人,居然為了謀生的事情找我這個婦人商議,不用問,定是想把我賣掉,把我賣給別人做小妾你可以得到百金,賣給妓院可得千金,你想選哪一個?”黃某窩囊廢又膽子小,不敢選。李氏冷笑道:“那就放白鴿吧!”
黃某一想,“放白鴿”這主意不錯,又能得到錢財,又不至于失去老婆,便同意了,跟李氏一起來到浦東,“偽為兄妹,鬻于曹氏為妾”。
三天之后,賺了一筆賣老婆錢的黃某,見老婆還不找機會溜回家,只好硬著頭皮上門“探親”,曹家很熱情地接待了他,專門設宴款待,留他當晚住宿,黃某見老婆在曹家穿金戴銀,容光煥發的模樣,心里說不出的酸苦。
第二天一早,黃某向曹家人告別,不停地沖著李氏使眼色,讓她出門送一下自己,李氏裝成看不見,很久才勉強出門相送。來到門外,黃某又氣又急地說:“你還不趕緊跟我走,留在這里做什么?!”李氏厲聲道:“你已經將我賣給曹家,難道還想讓我跟你回去嗎?我既然來了這富貴第,怎么能再回你那窮鬼窩?你再不走,我就告訴我丈夫,將你這騙子綁送官府了!”
黃某大窘,踉蹌而歸。
也許有人會想,說不定那李氏從一開始就是想借“放白鴿”的機會另攀高枝呢,這樣的揣摩并非沒有道理,放鴿子的人固然精明,但鴿子飛得久了,也有成精的那一天——倘若黃某從一開始就不動利用老婆賺錢的邪念,也許根本就不會落個竹籃打水的下場。近年來,各種打著“商戰”旗號、實則教授商業詐騙的書籍大行其道,機場、火車站的書店里,不少渴望“成功”的人駐足瀏覽,幾成一景,想必他們學得個中精髓,用于實戰,定會演出一幕幕爾虞我詐、交相纏斗的鬧劇吧,屆時到底哪個是鴿子,哪個是放鴿子的人,恐怕會越來越難以區分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律上騙婚的定義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