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能去嗎
試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能去嗎
“有的公司覺得試用期不交社保很正常”,這是對他們自身違法行為找的借口。
造成并縱容他們這種行為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一、員工弱勢又加上法律意識淡薄
很多員工入職的時候一聽到所有公司的員工都在試用期沒有繳納社保,便認為這是合理的,便也認可了這樣的做法。
因其法律知識淡薄,缺少維權的意識,又加上在勞動關系上處于弱勢,沒有討價還價的勇氣,變相的縱容了這種違法行為。
二、員工覺得維權麻煩,表示“耗不起”
擁有法律意識的部分員工舉證、維權太麻煩,而且周期特別長,很多網友紛紛表示“耗不起”。
又加上換工作成本高,或者沒有其他的就業機會,只能“縱容”企業的違法行為。
三、公司存在僥幸心理,違法成本低
對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等行為,公司一般都懷著“民不告,官不究”的僥幸心理,明知道違法卻為了節省成本違法。
而且由于上述員工現實中存在的這些困難,更加加劇了他們的違法行為。更有很多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發工資,不給考勤,不繳納社保,為 “免費用工”消除證據。
四、政府監督機制尚待完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在現實操作過程中,除了員工舉報之外,希望政府能夠完善相應的監督機制,規范企業的行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這些違法行為的存在是有其“生長的土壤”,作為勞動者應提高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從業者,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我,多了解一些相關的退休、社保、職場知識,讓自己在職場中游刃有余。
你說的這個現象的確比較普遍,我根據我的經驗,來談談我的看法。
1、關于試用期的期限(長短)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試用期的期限(長短)有著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對于這一點,很多老板和HR都非常清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試用期是否應該交社保
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存在誤解,以為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實際上很多公司的確也是這么在做的。
其實,交社保和是否約定試用期沒有任何關系,從法律上來講,用人單位應該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就應該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更何況,試用期并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何理解這個法條?
用人單位如果違法約定試用期,將承擔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樣的雙倍工資賠償責任,所以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比如說,只簽訂了2個月的試用期合同,用人單位將賠付給勞動者2個月的額外工資。
最后再來回答你的問題:
- 公司規定3個月的試用期,是比較正常的事情,但勞動合同至少要簽3年以上,才能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
- 不交社保是絕對違法的事情,你可以先進去工作,如果感覺這家公司還不錯,你自己也能夠在里面發揮自己的專長,那就先做下去,否則,你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最近我也寫了一本工具書——《新互聯網時代•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范一本通》,若有疑問,還可以進一步交流!
試用期不交社保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規范的做法是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
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出現工傷等狀況,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手續,最大的理由是試用期員工流失率很高,辦理手續較為繁瑣,而且不辦理,還可以節省部分資金。
“老劉談HR”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不能因為工作量的問題逃避社保工作,企業也不能因為省錢逃避相關責任,否則,員工投訴,企業將得不償失!
從簽勞動合同開始起,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每月定時繳納社保公積金,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不能因為是試用期員工就不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
建議在入職前問清試用期的工資待遇社保況,如果公司明確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這樣的公司用人制度及遵守勞動法方面存在問題,也不建議去這樣的公司入職。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試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能去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