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孩子需要什么手續上戶口
抱養孩子需要什么手續上戶口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收養的孩子的落戶手續: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抱養的孩子上戶口申報材料:1、收養人的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簿;2、民政部門批辦的《收養證》;3、無利害關系的二位見證人證實撿拾棄嬰經過的證明。被收養人具備的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3)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辦事處理流程:1、根據《收養法》規定,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收養人具備的條件:(1)無子女(2)有扶養教育收養人的能力(3)年滿三十周歲以上。被收養人具備的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3)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2、無收養能力既成收養事實的,原則是送交社會福利院,但收養人一定堅持個人收養行為,且要求為被收養人申請辦理戶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準予辦理。受理民警要與申請人見面,核實情況,認真如實填寫《入戶審批表》。服務辦理時限當天辦理,辦結時限為60個工作日。
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據《收養法》第6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生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收養應符合收養條件,應辦理收養手續。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建議到民政部門依法辦理收養手續后予以上戶。
抱養的孩了上戶口:一、到當地派出所民警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抱養孩子需要什么手續上戶口“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