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
當今社會可謂”醫患關系猛如虎“。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頻發是造成此不良社會現象的重要原因。那么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是怎么樣的呢?
本文將結合經典案例,從醫療糾紛的定義、取證、賠償等多方面,和大家共同談論——
一、什么是醫療事故?
二、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應該如何做?
三、鑒定為醫療事故后,應當如何解決和索賠?
【相關案例】
曉琳(化名)晚飯后腹痛難忍,其母親李女士撥打了急救電話。救護車到后,王女士發現車上只有司機和一名護士,并沒有隨車醫生。被送達醫院之后,正值醫生交接班,值班醫生忙中初診為闌尾炎并立即實施了切除術。手術后,曉琳的情況并無好轉,靜養恢復的第五日接受了專家復診,診斷結果為腸梗阻病變,小腸已有多處黏連,隨時有小腸穿孔引發休克的危險。不久后,曉琳離世。
這是一起典型的醫療事故。在此案中,有這樣幾個法律問題值得大家注意——
一、什么是醫療事故?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簡單來說,在整個醫療診治、救治的過程中,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因違反規定、自身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稱為醫療事故,而因為技術手段的局限等問題出現的常規性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
此事件可以被定義為醫療事故,醫院和醫護人員的過失如下:
1、違反了《救護車管理辦法》中對救護人員配置的規定。
《救護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救護車執行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勤務,應配置救護人員二人。
當時接曉琳的救護車上只有司機和一名護士,違反了《救護車管理辦法》中對于隨車應配置救護人員二人的規定,同時眾所周知的時,由于受技術條件限制,護士并不能對病患的實際病情作出判斷,這從某種程度上延誤了醫生對于曉琳病情的正確判斷和救治。
2、違反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中對于醫療程序的規定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規范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夸大病情,不過度醫療
曉琳到達醫院時正值醫生交接班,值班醫生并未安排做相應檢查,只憑王女士和值班護士的簡單描述,以及曉琳當時的反應便做出判斷,甚至直接安排手術,這都是違反醫療規范的行為。
二、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
1、保持冷靜,按照程序,在有效期內第一時間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申請醫療事故爭議的時間為1年,所以作為病患方,應當在出現質疑后,及時行動,第一時間想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2、保持理智,按照規章流程辦事
(1)提出申請,要求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當對醫院的做法存疑時,有這樣三種方式可以申請鑒定——
(1)同醫院協商,共同向地方醫學會提起鑒定申請。
(2)患者方自行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并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
(3)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委托申請醫學會鑒定
在這里要注意,在提出申請后,應當詳細填寫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要求及理由等。
(2)接受檢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許多鑒定機構嚴格遵照“不尸檢、不受理”的原則。所以當鑒定機構提出尸檢要求時,醫患雙方都應當配合機構進行尸檢,甚至二次尸檢。當對鑒定結果不服時,可在有效期內再次檢查。
在本案中,曉琳已經死亡,所以必須接受尸檢。
3、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發生類似糾紛時,應注意固定和收集證據,方便日后依法索賠。
在本案中,王女士可以要求醫院對病歷進行依法共同封存;并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三、鑒定為醫療事故后,應當如何解決和索賠?
如果鑒定屬于醫療事故,可以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如果后續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出現患者死亡的,家屬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恤金、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的賠償。
遇到醫療糾紛時,千萬不要急躁和慌亂,應當保持冷靜和理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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