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市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城市低保戶的標準,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準也有很大差異,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中規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中規定的第二章資格條件,有詳細闡述。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第五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
第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條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城市低保一個月多少錢?
因為地區經濟發展不同,全國各省市低保標準不同,具體可到當地“民政廳、民政局”官網,查詢公開發布的通知,實時消息更為準確,而經濟發展迅速,標準也基本是一年一變,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舉例部分城市低保標準:
1、四川: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54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350元/月,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2、大連:2019年7月1日起(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72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農村集中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965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區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34元。
3、云南:2019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2019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610元/人.月;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83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418元/人.月,三檔(其他集中供養特困人員)251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級重度殘疾)15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級重度殘疾)88元/人.月,三檔(其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