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有什么作用
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勞動者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必須出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一般而言,除非勞動者主動辭職,否則都算失業。所以,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社保行政部門據此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故失業保險相關立法規定,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同時,還要進行失業保險報備或登記,勞動者再憑離職證明申領失業金。實務中,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4、可以憑借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而上述信息對該勞動者的再就業能起到輔助證明作用,無論是新的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可以利用離職證明進行相應的佐證。
特別注意:
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但愿能夠幫到你,覺得有用就關注、點贊一下吧~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呢,小編下面就告訴你。
離職證明是什么?
答: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答:通俗的說法是: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里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離職證明格式及注意事項又是什么?
答: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所以離職證明格式可參考以下內容;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一、開離職證明是有必要的,離職證明的作用有下面幾點: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二、開離職證明可找離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托朋友公司辦理,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離職證明的作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跳槽是一個技術活,也是一門藝術,這點不可否認。裸辭是找工作最忌諱的事情,因為這會導致較長時間的職業空白期,下家不可一蹴而就,尤其是你跟上家不歡而散還準備找個更好的下家之時。
本篇原創文章,獨家發布,你百度谷歌是找不到如此靠譜干貨的。也不是貶低他人,但實踐出真實,你搜到的基本都是水貨,不信你試試看。
求職,無外乎三個階段:求職前準備期,面試和Offer談判期,報到后的試用期。這里跟“離職證明”相關的幾個要點,我們總結了下,分條敘述并提醒下大家,每條仔細看下,必有用處。
一、簡歷可以美容,但不可以整容
簡歷就代表你,所以盡量別對個人基本信息和過往資歷做過多的美化,“丑媳婦遲早要見公婆”,你的簡歷是否“整容”有否“美容”,是很容易被識別出來的。根據成千上萬的現實案例,我們建議你可以適當美容,但切忌整容。
美容主要就是化妝,你的簡歷適當美化是可以的。之前崗位職責比較窄你健全了部分工作內容,外語良好你寫優秀,計算機操作一般你說熟練,做事拖拉你說自己行動迅速,甚至你人際關系一般也可以說自己善于團隊合作,等等,這些短時期內關系都不大,通過面試是目前的第一要務。
但整形是動刀銼骨的,盡量避免,否則一個謊言需要十個謊言去填補,還不一定能達成目的。之前三份工作經歷你寫成一家,月薪5千你說1萬,明明是工程師你號稱自己是工程部經理,畢業才1年你謊稱已經工作了3年,等等,都不可取,這叫做作假。
二、離職證明VS工作證明
新工作報到之前,你要準備好一份上家的離職證明。這里有幾個注意點,離職證明主要是寫明“某年某月某日到證明日這期間,你所在的公司以及你的工作抬頭”,然后公司給你戳個章,這就是離職證明,跟你為了辦理戶口或者申請信用卡或者貸款做需要的“工作證明”是一個格式。公司都有離職證明的固定格式,一般都不會加上公司電話以及其他多余信息,如果你需要的話,可以跟HR負責工作證明的專員協商。
三、離職證明VS工資證明
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離職證明上會有工資數額,這是一廂情愿,你們公司的離職證明大多數可能性是不會寫你工資多少的。如果你需要,則請你們HR再出一份工資證明即可。記住,工資證明上的稅前月薪,可以按照你上年度的全部收入÷12來計算,這會比你所知道的目前月薪多出不少,便于接下來的跳槽中談工資。
四、Offer前的背景調查
一般新公司發給你Offer之前,會針對你的簡歷做一次背景調查,這是人事部門去完成的一個流程。由于這位人事專員的權力所限和時間緊迫性,所以他/她能調查的渠道,主要就是根據你提供的電話來找你的領導或者目前公司的HR,詢問你的簡歷內容是否屬實。這里有兩個細節,對于上家表現很長或者更領導有糾葛的人,大多會留下另一個要好的朋友作為聯系人,這點可以理解,但盡量別穿幫。
第二個細節,對于在職跳槽的人,這個電話將是致命的,因為你還沒離職,電話打到了你的領導那里,被發現一直在謀劃跳槽,這就不好了,在職跳槽很快會變成失業跳槽了。所以真對這個第二點,你可以提醒新公司HR你仍然在職,請不要打電話過去查詢。
所以,針對Offer前的背景調查,在職跳槽人員是很有底氣的,甚至可以提出來不要查詢的要求。但對于已經離職、裸辭和已經失業的人來說,這個Offer前的背景調查會被折磨好久,不問到你的老底,HR是不會發Offer給你的。在這里,失業人員獲得Offer的難度要比在職人員難好多倍。注意,Offer前的背景調查只會針對上家公司,不會牽涉到上上家公司。
五、離職證明的作用
大多數公司會在報到一周之內,問新人索取上家的離職證明,這是人事報到流程中的一環。所謂報到三大證,“身份證”“學位證”“離職證”,身份證確定你是個未犯法的適齡勞動力,學位證可保證你的學習能力和資質,離職證則是你的業務能力和市場價值的憑證。
一半以上的人,對離職證明、工作證明和工資證明這三者的關系沒認真思考下,錯當成一個概念。到了新單位報到后,還要繼續麻煩上家公司來提供相應證明。很簡單的一點,如果你的離職證明上沒有工資數額,那么人事還會問你要一份額外的“工資證明”。你人已經離職,而且可能之前領導和同事關系也沒處理得好,再說上家HR沒有義務為你這位已離職員工服務,這就是增加來的麻煩。此時你提供不了工資證明,那么HR退一步,問你要工資卡最近6個月的銀行流水,你更傻眼了,這個對你來說,還不如工資證明來得簡單。
其實有個方法可以規避,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在你申辦信用卡、出國、貸款等等的時候,都會用到,所以你在投簡歷準備跳槽期間,可以向HR索要這樣的一份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等同于離職證明的作用,只是日期稍微提前了一點點。
六、試用期內的第三方調查
現在很多有點規模的公司,都對背景調查開始重視起來了,比方說蘋果公司就是委托“中智人力資源”來查詢你的過往經歷和背景,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即可;上海附近區域,委托“上海外服”等國有人力資源公司查詢的則更多。當然,也有很多第三方小公司,最終都還是靠中智外服等去查硬數據,自己通過人工去調查一些軟數據,比如下圖就是一家調查公司的報告節選示意圖。
第三方背景調查的報告,一般在員工入職后2-3個月才能提供出來,主要審核你的資質、履歷和上家的離職證明。你上家公司的職位抬頭、薪水、主管姓名、離職原因,尤其你的在職起止日期,將會是審核的重點,見上圖紅框中所示。如果你的職位比較高,或者你處于銷售、財務、法務、采購等敏感部門,或者你上家工作時間很短才一兩年,則你上上家的信息也會被調查。
隨著中國人才信息市場的發展,以及誠信記錄的完善,個人求職打擦邊球的可能性越來越少了,這也是建議大家簡歷可“美容”而不能“整容”的原因。
七、沒有離職證明怎么辦
根據真實統計數據,入職后要求提供離職證明的企業占比50%,流程健全的公司才需要離職證明,也就是說有一半的企業是不問你要離職證明的。流程不健全的公司主要分為兩類:一人數在100甚至50以下的小企業,二新創公司,剛剛所謂的A輪B輪融資的那種。所以,當你沒有離職證明,又想盡快實現就業,則可以先選擇這兩類企業實現“就業”二字,以
后再慢慢實現在職跳槽。
其他方法你也可以逐個試;要離職證明的單位,入職時你告訴對方找不到了,大多數情況下公司也就不再追究;如果還追究,你就拖字訣,忘了,或者會盡快去找,說正在找原來單位重開,或者說原來單位找不到人了,甚至倒閉了,等等。根據之前上千個“離職證明”相關職業案例統計下來,大概只有5%的企業最終一定要這個離職證明。無論你是剛報到或者已經入職上班好幾個月了,他就是要,那么這5%的“不幸運”的求職者中,偶爾有一兩個原來跟老板關系好,就給他重出了證明,其余絕大多數都找的淘寶解決了問題。當然,走淘寶路線不值得提倡。
本文看起來3000字,實際上是我們好幾位作者合作寫就而成,我們在這方面做過大量調研和試驗。經常有人一年了都沒能找到工作,各種原因,但提供不了離職證明和長期的職業空檔期看來是主因。我們聯合上百位HR招募經理、數十位企業中的職業經理人朋友以及30位民企老板,組成了一個上海周邊地區小眾化的招聘朋友圈,我們試著向這個朋友圈推薦剛剛所說的不能提供離職證明的求職者,當然也要求有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居然成功推薦了幾十個人實現了初步的就業。當然,這里招聘要求可以適當放低點,求職者的工資要求則可以更加靈活,甚至上崗后前面1-3個月是沒有薪水的。
當然,我們并沒有大規模商業化運作,咨詢者求職成功后總是發來紅包以示感謝,我們只是利用了下身邊“招聘圈”和“求職圈”這倆朋友圈而已,感覺有點類似“領英”在美國的套路。實際上,此種向求職者收費的獵聘公司也是有的,大家可以百度下,你所在的城市應該也有,這個渠道也是不能提供“離職證明”人士實現再就業的一個好路徑。先就業,解決“在職”二字,此后才可以考慮相對容易些的在職跳槽,有一才有二。
“師傅領進門,發展靠各人”。有了正規的工作經驗和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并且在職跳槽,實現加薪晉級的外部之路,這才是我們職業發展的好選擇。以上7個方面,助您全面了解、理解和懂得“離職證明”及其含義以及使用方法,此后,再也不必忌諱“離職證明”這個梗了。
最近,某位同學本想跳槽換個環境,結果沒想到原公司“拒開”離職證明,現在已鬧得不可開交。更讓他煩躁的是,因為遲遲拿不到“離職證明”,新公司已經給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著新的工作就要“泡湯”了。
其實,這些跳槽的員工我們HR也要照顧其感受,我們并不是只會招人,我們更要會安撫人。
01,一個定性:離職證明的法律屬性
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的典型特征是不屬于合同內容,但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這一屬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無論是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還是勞動合同終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02,兩種責任:未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89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需承擔兩種責任:
一是行政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二是賠償責任,即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03,三大功能:離職證明的作用和價值
a,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離職手續的證明。
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終結勞動關系的明確證據,另一方面也是對其他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公示。
b,勞動者轉移社保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和必要材料。
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c,離職證明還有一個附帶功能就是工作經驗的證明。
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這點眾所周知。也是下家單位HR判斷員工勞動關系、工作情況的依據之一。
04,四項內容:與可備項、禁止項的區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證明就應該載明上述四項內容。
不過,以下問題值得關注:
a、必備項,即上述四大項內容的寫法
離職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其他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故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
b、工作年限或在職時間不能隨意填寫
有時候勞動者基于增加工作經驗或其他原因的考慮,要求單位多寫在職時間或工作年限,此后卻因各種原因導致爭議,從而對單位不利。
c、關于離職原因是否要寫以及如何填寫的問題
立法規定不需要寫離職原因。所以,離職原因是可備項,可寫可不寫,但千萬不能按照勞動者的意愿隨意填寫,否則,有法律風險。
d、同樣,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填寫勞動者的離職原因,特別是勞動者嚴重違規,且違規行為是有違道德標準的“不光彩”行為時(實踐中,通常稱為“污點材料”),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填寫。
05,五項注意,不開離職證明要背鍋
關于離職證明,由以下法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
01、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這點很多企業都做得到,畢竟誰那么傻員工都不上班了,還給你交保險?
02、不出具離職證明,要賠償。千萬不要以不開離職證明來“要挾”員工,顯得HR法律意識淡薄。
03、不交接工作也必須為其開離職證明,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04、不出具離職證明,員工索賠起來,要擦屁股的還是HR。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05、勞動者主張賠償的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
離職證明,顧名思義,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文件,作用很大,具體如下:
對于上一家公司來說,開具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跟員工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離職證明是確定離職日期、薪資結算日期的重要依據。
對于離職員工來說,離職證明是證明自己跟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有了這個證明就可以自由的跟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全職勞動關系。
離職證明也是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憑證,依據如下: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對于新公司來說,離職證明有兩個作用:
一是要確認你跟上家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系,從而避免雙重用工的風險,所謂雙重用工即一個人同時在兩家公司以全職員工的身份工作。雙重用工有什么風險?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為了驗證你簡歷里寫的上一家公司的情況屬實,能跟離職證明對得上,而不是虛編亂造的。
所以,正規的、管理相對規范的企業在招人的時候,除了應屆生,對于過往有工作經歷的員工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要怎么開?
很簡單,一般在離職的時候直接找公司的人事部門開具就行,要注意離職證明得是書面的并且加蓋公司公章的哈。
離職證明的作用當然很大啦,下面我從法律層面和生活工作實際效益兩個角度來分享一下:
法律層面上:
- 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 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依法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離職一事無爭議和糾紛;
- 證明離職員工已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者去應聘新的崗位;
- 員工可以憑借離職證明,轉移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工作生活層面:
- 如果要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 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也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 要是重新找工作,員工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是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 如果不找工作而選擇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補充一個知識點: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勞動合同終止時,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辦理離職證明。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以上。
代表自己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需要填寫的一張證明書。離職證明用途可廣泛啦!比如以下:
(一)不想在單位工作了,想遷移到原有的家鄉,方便照顧幼小的子女;有一張離職證明可不同啊,它能幫助遷移養老保險的“證明書”。
(二)本單位也同樣與你解除合同勞動關系,不用再承擔聘請你的后果和擔憂泄漏工作秘密。
(三)新單位要離職證明書,了解你的工作和過去工作表現,還有簽合同和其它類似做為證明的需要。
(四)同時也教會你對本職工作的負責和對上司的尊敬。
(五)也是對工作有個交待(有始有終),同時能亮相給子女看,父或母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希望子女超越自己……
離職證明,就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離職證明通常包含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并且需加蓋單位公章。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離職證明的用途
1、間接證明你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能力、職級等;
2、再找工作的時候,很多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為了避免招到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承擔連帶測人,很多單位會把“離職證明”列入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用以證明該員工在離職時是按正常手續辦理的,與原單位沒有未了結的、或有糾紛的勞動關系。
3、轉出人事關系、續接社會保險、申請失業金等。
離職時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沒有離職證明,有的地方的社保中心是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的。
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都必須要有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證明你已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勞動關系。各地情況略有不同,以當地社保政策為主。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紅的保叔。戳上方頭像關注,更多社保問題可以評論或者私信找保叔哦。
離職證明如何開具
1、由員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
2、一般離職證明上有的信息:離職員工姓名、入職時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原因等;
3、加蓋用人單位公司公章。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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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公司入職,重新繳納保險不是一定要有離職證明。
如果是跨地區轉移社保,那么必須要離職證明。如果是同一個地區,只要原公司停止繳納社會保險,在新公司交保險只需要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辦理。如果換了一個地區,可以由新公司開新的卡繳納社保,以前的社保不轉移,這也是不需要離職證明的。
如果需要知道有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和有沒有停止繳納社保,可以以下幾種方法查詢:
1、打電話給以前公司的人事詢問有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有沒有停止社保的繳納;
2、請現在公司的人事上人事系統和社保系統根據身份證號碼查詢;
3、帶上社??ê蜕矸葑C去社保局和人力資源中心查詢。
領取失業金需要離職證明
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寫明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自某日(入職日)至某日(離職日期),工作崗位、因什么原因離職(離職原因)
寫明日期、蓋公章
可以和單位多要幾份,領失業金、將來進新單位都需要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領失業金的證明
失業金的領取證明,用到的是失業證。
需要單位導致的離職,辦理完畢解聘審核,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失業證享受失業金的
失業金
先要確認一下原來的單位是否給你交過失業保險。有的單位雖然是交社保,但不一定包括失業保險,所以你得先搞清楚是否給你交了失業保險。
如果確定交了失業保險,那就可以領失業金。帶著離職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到街道去辦理伯業證,那里的人會告訴你怎么做。然后才能領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的金額和期限,是根據你所交的失業保險的時間來決定的。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交社保。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申請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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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辭職的時候公司一般都會開一張離職證明,但是有的公司如果員工要求開具就會開不要求開就不會主動給開離職證明,那么離職證明什么時候開?要是沒有離職證明可以去下一個公司入職嗎?接下來由I律師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離職證明可以在離職的時候進行索要。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證明作用有哪些: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4、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在我看來沒有什么作用。
大概唯一的證明,就是證明你跟單位的關系已經解除了。
但是單位出的證明,誰知道你是不是亂蓋公章。絕大多數的人,只會認政府部門的證明。
政府部門也不會隨便給你出證明的。不是說要減少派出所出的各種奇葩證明嗎?其他政府部門也是這樣的。
你怎么證明你離職了?去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現在叫就業創業登記證。有那個證件,你走遍天下,都說明你是離職的。嗯,最好還是本市內走走,其他地方沒聯網。
說寫這個無業證明,我也真有感觸。我們部門是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保險的,一些在我們這兒把交保險的外地人,總是需要我們出具他在青島是沒有職業的證明,問題是繳納靈活就業保險,已經說明你以靈活就業,不是無業了,所以總是弄得很尷尬。
最后,我只能給開該同志已經自什么時間到什么時間,參加了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證明。出于業務,出于真實,挑不出問題來。出了好多份,也沒有人回來找我,說明要這些奇葩證明的審核部門把關并不是太嚴。
呵呵,其實就是這樣,需要離職證明這些單位,一般就是對自己有個交代就行了,所以大家看著出就行了。
問1:離職證明有什么用途?
超老師答: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離職證明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新入職的用人單位;
①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沒有糾紛,依法解除的;
②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不存在兩份工作,不會泄露公司機密;
③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上家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免后期發生糾紛多賠付補償金;
④新單位入職要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員工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工作表現及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崗位的分配;
二:對于離職的員工本人:
①在街道辦理失業證需要出具最后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②領取失業金需要出具最后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③在街道繳納自由職業者社保也需要出具最后一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問2:離職證明怎么開?
超老師答:離職證明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離職證明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姓名及身份證號信息、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解除原因、工作崗位及工作表現等。
注:離職證明是公司名義開出的證明,最好加蓋鮮紅公章,復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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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勞資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離職證明是為了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用人單位有益,但對勞動者更有利。
離職證明在很多地方其實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之前的時候,很多地方的人社局要求,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要去就業大廳備案。人社局要在離職證明上加蓋業務章。不過,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取消了備案這么一說,采用網上備案或者其他方式,但是離職證明必須要開具給勞動者。
離職證明的常見用途(對職工來說):
1、新單位確認你是自由人的證明
沒有一家單位愿意雇傭與其他公司還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且從法律上來說,雙重勞動關系一般也是被禁止的,一旦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話,新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你說哪個單位會雇傭存在雙重勞動關系的人。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能極大的證明勞動者當前的勞動關系狀態,所以正規的企業都會要求新員工入職時,提供上一家單位的離職證明。此時離職證明就和離婚證的作用類似。
2、產生勞動爭議時主張合法權益的強有力證據
員工與單位可能會發生勞動爭議的情形很復雜,有些勞動爭議是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才產生的,不離職不發生。
比如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單位先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了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單位的違法行為才會產生,此時離職證明或者類似離職通知就可以作為單位違法的直接證據。勞動者就可以拿著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3、辦理失業登記的證據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失業了想要領取失業金必須得符合這么三個條件:
- 非本人意愿的中斷就業
-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
- 辦理了失業登記
在辦理失業登記的時候人社局要審查你的離職資料,看你是否屬于非本人意愿的中斷就業,而離職證明最能體現你的離職原因。不是自己辭職的話,一般都可以辦理失業手續(失業保險繳滿1年),這個離職證明就是非常重要的文件。
以上只是三個最為常見的用途,其他用途也是有的。所以作為勞動者,離職的時候不要忘了問單位索要離職證明,用的時候再去補,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離職證明怎么開?
很多地方的離職證明都是人社局制定的格式化文件,當然了,單位也可以自己起草,只要包含必要的信息即可,例如,姓名、身份證號、勞動合同期限、離職原因、離職日期等等。
正規的單位,職工在辦理完離職手續時都會出具離職證明。
如果遇到不正規的單位,不給出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先問清楚為什么不給出具,因為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單位要出具離職證明。如果談不好,那就告訴他們,你要向勞動監察投訴。如果他們還是不給開(我不知道他們到底倔強什么),那就投訴就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01.謝邀。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有5個作用。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02.離職證明個人留存。
茲證明先生/女士(身份證號×××××××)于20××年××月××日入職,擔任我公司××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年××月××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20××年××月××日
1、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自己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自己已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01離職證明是什么?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
02離職證明如何申請開具?
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雇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03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①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②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③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離職證明的用途可以讓他到下一個崗位的時候,對一個人的評價可以作為參考依據,這很重要,就像拿我來說吧,申請這個頭條號也得需要有一個證明身份的證明,除了身份證件以外。
離職證明有什么用途?
您好,離職證明是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離職證明用途
(1)入職新單位,通過離職證明來確定與原用人單位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離職證明是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公司開具的證明這位員工已經正式離開公司,并和公司結束了合同關系,而且已經潔清工資的證明。
這個離職證明雖然只是公司開具的一個證明,但是其有很大的用途;第一,如果你找到新公司后而且新公司并不在你之前工作的地區,當你需要進行社保轉移的時候,就是需要到社保局出示這個離職證明,社保局才能夠給你開具社保轉出關系證明的。
第二,當你找到新公司后需要取公積金的時候,是要出具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夠進行提取的;另外進行公積金轉移的時候也是需要出具離職證明的。
第三,如果你離開公司不是自己辭職的話,是公司裁員才離開公司的,可以憑借離職證明到社保局領取失業救濟金的。
朋友,你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讓公司給你開具離職證明,這個東西很重要的。感謝樓主的邀請和各位朋友的閱讀。
離職證明對勞動者本人比較重要,可以根據離職證明轉出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續繳社保、找工作等,因此,從上家單位離職時要記得拿到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可以反映出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作能力及職位等。
離職證明的用途:
1、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并沒有與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離職證明可用于新工作關系中,人事關系轉移、社保繳納等。
3、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
4、離職證明還可以證明與原單位有沒有存在糾紛,也會影響新單位對勞動者的判斷。
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有義務開具離職證明,入職新單位時,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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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雖說只是用人單位自行制作、打印的一張薄紙,但是就是這樣的一張薄紙,卻能夠攪動勞資雙方不敢忽視,斷定雙方的勞資、經濟利益。為此任何一方的忽視都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更有可能導致自己一定的經濟損失。
由此可見“離職證明”在勞資解除勞動關系的雙方的重要地位,所以雙方均不得不加已重視。
為此我將離職證明對勞資雙方的重要性進行分別說明,具體如下:
01.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業務,是合法斬斷勞資關系的有力證據。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與責任:即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時,就應該出具“離職證明”,當勞動者完成簽字確認時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再無任何勞動關系,無任何經濟利益與糾葛。
用人單位據此可以不再承擔勞動者離職以后的每月工資發放,可以不再為其購買社保,不再承擔相應的各種連帶責任。
02.勞動者接收到“離職證明后”,證明自己現在是職場自由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喜歡尋找自己滿意的工作。
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的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由此可以說明,如果勞動者與現有單位未終止勞動合同前,就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開除勞動者,而且還沒能賠償。如果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權利,并且得到法律的支付。
勞動者簽字確認完畢“離職證明”后,表明與該用人單位的一切勞動關系就此結束,從今以后雙方不涉及任何經濟糾葛,是一個完全的職場自由人。
有”離職證明“后,勞動者可以尋找自己滿意的工作單位,去任何用人單位工作。
用人單位故意不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呢?
如果用人單位因不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或者其它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因為自己的任性而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03.單位招聘時,如果求職者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我們將拒絕錄用。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用人單位判定求職者是否與原來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最有利證據,就是”離職證明“。因此在單位招聘錄用過程中,對于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我們將拒絕錄用,因為可能存在的勞資隱患太大,用人單位不值得為此冒險。
最近一位已經離職三個月的員工又找到公司,自己不小心搞掉了已開具的”離職證明“,請公司重新一份開具”離職證明“,因為他準備去新工作單位報到時,因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新單位拒絕為其辦理入職手續。并要求其3日內補回后即可辦理入職,否則公司拒絕錄用。
綜上所述:由此可見”離職證明“在重要性。同時”離職證明“還有其它用途,如果被辭退等,可以通過”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就業單位申請領取失業金。因為大家在離職、就業過程中,必須認真對待”離職證明“,因為他并不僅僅只是一張薄紙那么簡單。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于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我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1.用于證明你與原單位不再存續勞動關系。一般新單位會要求提供,以免引起用工糾紛。如未解除勞動關系即到新單位上班,原單位有權追究新單位責任。
2.如果是非勞動者主觀意愿導致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符合條件是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辦理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我有一位熟人在蘇南一家公司做主管,老板很器重他,員工也很喜歡他,在公司干的順風順雨。幾年前他當教師的母親(父親已故)摔了一跤,造成盆骨粉碎性破裂,住了好長時間院,一直沒有全患,獨子的他無奈被迫辭職回家,他所在的公司給他出份《離職證明書》,臨行前老板許諾隨時歡迎他歸來。他一邊照顧母親一邊安心復習(他是法律專業畢業),15年通過司法考試,打算當律師,現被本地司法緩助單位聘用,而且30多歲的他于去年結婚成家……
如果你個人簡歷上有在這家公司上班的工作經驗,下一家單位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上最好寫清離職原因是自愿離職、還要離職交接已交完、離職后可以從事相同工作。
離職證明就像離婚證。主要有以下幾點用處:
第一,履行程序。為員工開離職證明是一個正規公司的必要流程,這個流程走完才代表你從公司離職,以后你們再無干系(一般情況是這樣的,也不排除有個別重新加入,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履新需要。一般正規的公司、國企、事業單位等入職都需要你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證明你現在沒有和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人一個時期內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兼職除外)。如若因重復建立勞動關系造成上家公司損失,現在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辦理社保。有些人離職后需要到另外的城市去或者回老家,這時候需要離職證明辦理社保轉移。還有些人離職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這時也需要離職證明。
第四、人生履歷。人生一世,來去匆匆,大多數人都要從事十五份左右工作。而每一份工作都是一次非凡的洗禮,如若這紙離職證明沒有交出去,好好保存在記憶的木匣子。等你老了拿出來看看,上面還記著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公司從事某某崗位,一個紅色的印章見證了你的青蔥歲月。
一花一世界,一葉一菩提,離職證明亦有其存在之意義。
大家都知道,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具有法律屬性的。用途有以下幾點:
入職新公司
很多人都知道,現在面試的時候,公司人力資源部都會要求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若沒有的話有些公司是不能入職的。
辦理失業證
去勞動保障局領取失業證的時候,需要提供離職證明的。
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離職后離開本市的職工,在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供原單位離職證明。
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
跟辦理社保一樣,離開本市職工辦理公積金轉移手續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
所以大家在離職后一定要記得向人力資源部領取自己的離職證明哦~更多資訊關注公眾號“融易搜”查看。
朋友們證明非常重要!且看下列作用:
1.證明離職人員與勞動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沒有腳踏兩只船。給后續新單位帶來蠻煩。
2.證明離職人員的離職是符合手續、正常、正規的,與原單位沒有糾紛勾扯。
3.證明離職人員是自由人了,可以歡快的想干啥干啥了,去申請失業金耗點羊毛,也可以另覓新東家了。要是想領失業金可是一定要有離職證明的,否則社保部門是不認識你的。
4.可以憑離職證明做轉移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要是沒有辦這些事可就麻煩了。
5.側面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公司的表現情況。如果原公司大方在上面寫幾句你很棒你很牛,那就是錦上添花。
如果公司不給你開離職證明是不符合勞動法要求的。如果公司給你離職證明,你自己不要,那朋友你得控制你寄己,清醒清醒吧。
主要是領失業保險用,如果你離職但不能馬上小工作的話就得需要離職證明去辦理領取失業金,但前提是離職證明上寫的離職原因必須是公司辭退你而不是你個人原因,否則也是領不到的。
取公積金必備,失業保險也需要
離職千萬記得找公司開離職證明!本人親身經歷,好麻煩的!記得要開!
碰到一些特定的事情,還是需要用到離婚證。比如再次結婚的時候,需要用到離婚證;另外,當再婚后,如果生孩子領準生證,還得向計生部門出示離婚證。所以,離婚證對于離婚的人來說還是有用的。
一般公司都需要離職證明才能入職。
一來證明你跟別的公司勞動關系已經解除,二來證明你是正常離職。如果非正常離職,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都會寫明。
離職證明上寫:此人才能卓絕,本公司不想耽誤于他。主要是咱公司飼養的牛已經有近一半的數飄在空中去了,還不讓他走的話我們公司就要破產了,本公司的牛得讓他全吹上天去了。
雖然說要想得到好的生活條件或是讓自己能夠衣食無憂的前提就是要有工作,有了工作之后才能夠有保障這些的錢,雖說談錢是件很現實的事,但有錢總比沒錢來的要好呀。但我們人對一項工作的熱情總是有限的,在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后就覺得這份工作沒有什么意義,就會想著要離職去外面看看,畢竟現在的世界這么大,誰都想去看看。在我們離職之后,一般來說都會有一份離職證明,那么這個離職證明對我們有什么用?聽聽過來人怎么說。
實際上離職證明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之一,離職證明是包括主動辭職和解除勞動關系這兩個部分。對于離職人員來說,離職證明的作用可大了,所以在辭職的時候可別忘記向公司拿離職證明。
用人企業或者是單位為離職員工出示離職證明,是法定的義務很多人認為離職證明是無關緊要的一個東西,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的為失業人員出示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在《勞動合同法》中同樣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應該及時的出示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證明書。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給員工出示勞動關系解除的證明書的話并且給勞動者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的話,不僅要被責令整改還要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離職證明的主要作用是有3點。
1.便于開始新的工作
在找新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是要根據你所填寫的個人簡歷和查看離職證明來核實你的工作經歷是否屬實或者是有無造假的情況,主要是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辦理檔案的轉移
在我們離職之后我們就要辦理個人檔案的轉移了,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我們的個人檔案,但人才交流中心是需要我們有離職證明才可以調動的,正常來說正規的檔案管理都是需要離職證明才能夠調動個人檔案的。
3.社保關系的轉移
我們在某個企業就職時,該企業是有義務為我們繳納社保的,在我們從該企業離職之后,我們就要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手續了,這項手續也是需要用到我們的離職證明。
總而言之呢,離職證明對我們的用處還是很大的,所以在離職之后我們可不能忘記要向工作單位索要離職證明。
15年的時候從鄭州離職到上海,最初拿到了一個互聯網大企業的offer,但入職的時候因為當時沒有要離職證明導致被轉入外包崗。
如果你沒有耐心讀下面的,那么我總結一句重點:沒有離職證明,入職流程規范的公司一定不會要你。而好點的公司,入職流程一定是規范的。
除了這個,離職證明還有一些其他的作用:
1.幫助新單位定心:證明你已經順利離開了老東家,不會給新東家帶來糾紛麻煩。
2.有了離職證明,才能在走投無路的時候去社保局領點失業金。
所以,從上一份工作離開的時候,記得要離職證明。不然你還是要去補辦的。
證明你離職了,證明你是自由人了!
保險轉移
證明你真離職了。
可以給新公司證明已經和其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今天看到這個問題,我就說說我的看法。注意:我說的是日常公司實際中操作,如果你相信理論或者“應該”如何,就無需再看。
1.離職證明,一般單位都不開,甚至沒聽說過。具體到公務員、國營等單位,也很少有搞這個的。
2.為什么很多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因為它是沒有什么作用的。證明你離職,然后呢?僅此而已,沒有任何營養成分。
3.離開單位,單位必須開什么?《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但凡單位為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保險,離職時,這個是需要單位開具,再蓋章給你,便于你今后入職、繳納社保之用。
4.這些年,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很多也不需要開具了,因為都是在網上辦理,其他單位在接納你時,在網上結轉即可,里面有原因:辭職或辭退。(辭退享受失業金)。
5.關于離職證明,沒有你想的那么懸乎,大部分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壓根沒這個事。
拿失業保險!有的公司需要這證明,特別是中高層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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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人還不知道離職證明的作用,有的人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交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這時才開始回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出國留學網提醒大家,為避免事后補救的麻煩,大家在離職時注意向原單位申請開具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什么?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
離職證明到哪里申請?
離職證明可以由本人在離職時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人力資源部可以證明員工的受雇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信息。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申請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1.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最能證明你的工作年限與具體從業崗位,也是你跳槽后認定工齡必要材料。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勞動者辭職后重新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實踐中風險防范做的比較好的公司基于風險控制的要求,都會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在離職后十五日內都會拿到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
被解聘時候,領導說你要賠償就寫解聘證明,你不要賠償就寫個人意愿離職。怎么破!被解聘的證明會耽誤下次找工作!
離職證明最能證明你的工作年限與具體從業崗位,也是你跳槽后認定工齡必要材料。
作用是你下一家公司需要
你去下一家公司入職的時候人事部會跟你要
說實話對你個人來講用處不大,但是對你下一家入職的公司用處很大。例如證明是否自由人,有無競業限制,甚至為你辦理一些福利和相關待遇需要用到。當然了,如果你離職是為了回家種地/開小賣部/自己當老板/開公司/繼承巨額遺產之類的話,真沒啥用。
離職證明雖然作用大,但是大多數單位不會開的。
有的公司入職會需要上一次的離職證明。還有社保,公積金也是需要。
在原單位辦理完交接手續,離職單各部門都確認完,社保中斷繳費之后,人事部門就會給你開離職證明了。它的用途也沒有很多,主要是證明你在這家單位任職過,且原工作已交接完畢,是否存在同業競爭之類的。上面都會寫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和上一家企業結束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
這個東西如果是一些正規一些的公司,一般情況是需要在入職的時候提供給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判定你和上一家單位的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從而避免出現一些勞動法律爭端。
同時如果你是有學歷的話你是擁有個人檔案的,如果企業有接受個人檔案的權利(一般是國企)那么檔案是在你入職這家單位的時候就會調到該企業。如果沒有接收權利一般存放在區一級的人才市場,離職證明再開具以后有一份是需要進入個人檔案的。
當然如果你沒有學歷,那不存在個人檔案一說,入職的新公司不正規那么也不會要你的離職證明。
新單位接收你的第一個檔案,還有辦理一些手續必備的文件,請給予足夠重視~
下個公司會要,落戶的話如果通過人才引進的政策,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比如蘇州
開離職證明說明你與原單位沒有關系了,你現在是自由人了,另一家單位也可以放心的聘任你了。
謝謝邀請。
非常有用。一是證明你已經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二是證明你在相關領域的工作能力。
現在一般的用人單位會做職前調查,離職證明是一個重要參考。
建議離職時心平氣和,不說原單位的是非,留一個很好的印象。
祝工作順利
離職其實是離職不離心,是人生當中比較復雜心里的一種交著,很痛苦的一件事,跟失戀基本似類似的。既然離開這份職業,就不必去留戀這份工作,證明要不要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因為你可能走的路,不會輕易的選擇一條復雜坎坷很深路,證明到那時能說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