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該怎樣約定?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該怎樣約定?用人單位此時應注意什么?簽訂勞動合同比較容易,但是要是解除就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勞動法律體系中保護勞動者一方權益的傾向性立法原則。勞動者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需要經濟賠償,而且有時候有的勞動者就是要恢復勞動關系而不要經濟賠償,有時候這種訴請還能獲得支持,所以導致單位欲哭無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一個完整的解除協議可以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接下來小編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該怎樣約定?
1、明確是哪方提出解除的;
2、明確寫明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3、明確寫明合同解除時間
4、明確寫明五險一金繳納的截止日期
5、說明經濟補償金是否需支付以及支付多少
6、除經濟補償金外,如下的常見費用如有,也作明確
(1)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數額、相應的未報銷費用、獎金、其他未結算的款項;
(2)年休假待遇。
(3)欠單位的未結算借款、預支款等。
7、約定經濟補償金及相應應稅款項的納稅義務
8、放棄向用人單位關聯公司的權利主張
9、競業限制
10、商業秘密的保護
11、明確“別無爭議”之兜底條款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在制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最后還需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別無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或經濟爭議之條款。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此時應注意什么?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以上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該怎樣約定”的相關內容,補充一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的主要事項,有時候還需根據雙方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可將其他需要協商的內容一并寫入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