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的條件及審批程序
什么是保外就醫呢?其實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指的是經由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取保在監外醫治,具體來說保外就醫的條件及審批程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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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保外就醫需要滿足以下情況: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其次,不能保外就醫的情況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總的來說,目前在監服刑人員保外就醫需要滿足兩個方面的條件:1.刑期條件。2.身體條件(病情)。能不能保外,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準備保外就醫,從程序上來說,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來:
1.搜集病情資料。就是盡可能全面的搜集整理以前就診的病歷、檢查、檢驗結果,住院治療后的疾病證明、出院小結等等。記住,務必全面。很可能一個細節就決定成敗。
2.向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交申請。這方面的事情在監獄是由刑罰執行科負責,具體可以跟這個科室聯系。他們在進行初步的調查核實后會給你一個答復,主要是刑期條件是否滿足。如果不滿足,那就結束了。如果滿足刑期條件,那么繼續往下。
3.啟動保外程序。主要就是監獄方面全面調查核實病情,有的需要進一步檢查。材料充實后由保外工作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身體條件。如果不滿足,也結束。監獄方面會告知鑒定結果。如果符合條件,再繼續往下。
4.家屬前往服刑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同意保外就醫的證明,家屬出具保證書以保證服刑人員保外就醫期間的若干事項得以落實,同時繳納一點金額的保證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保外就醫的兩種方式分別為:
1、人民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2、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
注:
1.保外就醫期間應計算在刑期之內。
2.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滿,應收監繼續執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滿,則按期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