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婆的房子能分嗎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財產的分割,婆婆的房屋并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婆婆的房屋被夫妻繼承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那么離婚公婆的房子能分嗎?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離婚公婆的房子能分嗎
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該問題中所謂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應該視情況而定,假如婆婆還在世,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婆婆的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其兒子,也就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
離婚公婆的房子能分嗎
二、房產是婆婆名字離婚后能分房產嗎
1、不動產的物權變更、設立、消滅以及轉讓經過依法登記的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依法進行登記的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資購買了,可能將該項房產作為一般債權進行處理。當然,如果婆婆愿意將自己的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兒媳的話,法院予以支持。
2、離婚之后,兒媳不屬于婆婆法定繼承人,所以沒有資格參與財產的分割。房產證上面寫的是婆婆的名字,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婆婆的財產進行分配的時候,法定順序的第一繼承人優先享有繼承權,如果第一繼承人都不存在的話,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兒媳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之內。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離婚公婆的房子能分嗎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假如婆婆還在世,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婆婆的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其兒子,也就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