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是雙方在自愿離婚的基礎上,本著雙方自愿,不隱瞞不欺騙的情況下,立下的協議,就雙方的財產,子女的撫養等,做出明確的分割,起到一個制約離婚雙方的作用,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時,要經過審核查實,如果沒有離婚協議,民政局是不給辦離婚手續的。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那么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離婚后離婚協議書一定要保存好,后期用處很多。
首先,簽署了離婚協議之后,還要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才能算是正式離婚。
其次,離婚協議是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約定,如若有反悔的情況發生,離婚協議是重要的證據之一。
最后,離婚協議在后期辦理再婚、準生證等手續時也需要出示的。
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
二、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不同意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夫妻關系,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判決離婚是。就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撫養問題,法院為當事人一并解決。當事人也可就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起訴時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是允許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男女雙方可以也是應當約定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離婚協議書無效的情形
離婚協議也就是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在法律上確定了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欺詐、脅迫的離婚協議書無效。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離婚協議書有什么用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協議是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約定,如若有反悔的情況發生,離婚協議是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離婚協議書只有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通過法院離婚。也就是說,即便簽訂好離婚協議,在未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協議就不生效。
如果一方拿著離婚協議書起訴離婚,法官審判時,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來判決。
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雙方都愿意去登記離婚時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協議不成需要離婚訴訟,亦可作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或說明現有財產狀況的重要證據。
二、怎樣寫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