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嗎
應分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基于離婚簽訂共同財產分割協議并已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如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訴訟的,應認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我國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只要是男女自愿結成夫妻,牽手婚姻,就可以進入婚姻的殿堂,成為合法的夫妻。雙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在如今的現實社會中,往往就有一些年輕的男女,他們總是把自我放在第一位,從來不會換位思考,為對方著想。一句話不和,對待婚姻視如兒戲,就任性,就作,想進就進,想出就出,才會造成離婚率居高不下,真是時代悲哀呀!
就如樓主所提,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是否有效的這個問題,無論你們是走法律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還是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認可,自愿劃分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就能得到認可,就是受法律保護的。
協議離婚本身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在不受任何外來干涉和逼迫的環境里,自愿訂立的分割財產協議,只要雙方都是具備完全獨立行為的責任人,一旦簽字認可,離婚既成了事實,這一紙離婚協議在法律上立馬就生效,再后悔也不可逆轉了。
總之,就算在協議內容里,一方不愿意要共同財產,而且還想把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贈送給對方,只要敢簽字,就是合法的。毋庸置疑,這一份離婚財產的分割協議,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件,一槌定音。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如果雙方不到相關部門去登記離婚,則該財產分割協議因前提未成立而不生效。如果雙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但該財產分割協議尚未有效,因為離婚是法院判的,而不是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仍未成立,法院可以自己做出財產分割的判決。
所以如果想要上述類型的財產分割協議發揮效用的話,可以在其中約定,如果雙方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到法院協議離婚未成,仍按財產分割協議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話法院就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協議離婚之后,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一年之內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且要有合理正當的理由法院才會支持,比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時候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示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見,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就分割財產進行的約定、達成的協議,在本質上是夫妻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就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一種財產契約。所以,只要是夫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經成立,即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即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怎樣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于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如果發生爭議時,一旦被認定為贈與會因為沒有實際交付而變得可撤銷,只有在最后認定為是夫妻財產約定時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實踐中此類約定經常發生爭議,多數都被認定為是贈與。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以上就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嗎”的解答。起訴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如果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約定的財產歸屬是有效的。小編提醒大家,離婚協議書并不需要公證,不過公證過的協議書法律效力會更強大一些。如果財產比較多的情況下,怕對方對財產打壞注意,可以請一個比較資深一點的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