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報警有用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糾紛是指那些因為各種金錢借貸償還關系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而且在民間債務糾紛一直存在,并常常出現一些極端現象,給當事人雙方造成了嚴重傷害。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債務糾紛報警有用嗎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債務糾紛報警有用嗎
首先債務糾紛,要判斷是詐騙還是民事糾紛,能不能報警,關鍵看債務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了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是詐騙,則受害人應當報警,警察也應當立案偵查。
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經濟糾紛,警察會告知當事人不構成詐騙犯罪,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因為民間借貸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公安部有規定,嚴謹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管民間借貸糾紛,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除非涉及人數眾多,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等犯罪,公安機關才會介入。普通的債務糾紛,借款不還等公安機關不會處理,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債務糾紛報警有用嗎
二、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債務糾紛是否能報警且有用,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屬于經濟糾紛民事案件報警是無法解決問題的,但是債務糾紛涉嫌詐騙罪的就可以報警處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債務糾紛報警有用嗎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