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近年來,我國反腐倡廉工作在穩步進行當中,并取得了顯著成效。貪污受賄一直都是社會上比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所謂的受賄罪,具體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的罪行。受賄罪的成立,不僅有損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而且還危害到國家財產問題,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廉政公明的挑戰,這種罪行必須要予以制止,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辦。下面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受賄罪的一些問題,包括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受賄罪的量刑標準等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受賄罪的認定首先是主觀判斷。犯罪行為的發生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產。在客觀方面,人們認識到,作為一名本國工作人員,的確發生了利用自己的職位謀取他人財產、非法接受他人財產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情況。
由于賄賂是一種犯罪行為,這種行為肯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情況對應不同的刑事處罰。個人受賄金額超過十萬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他們甚至會被判處死刑,他們的財產將被沒收。個人賄賂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個人賄賂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賄賂犯罪和腐敗犯罪的犯罪行為的處罰應以犯罪的嚴重程度為依據。
一、貪污賄賂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賄賂數額巨大或者發生其他嚴重犯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賄賂數額極大或者發生其他特別嚴重情況的,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以罰款或者沒收財產的處罰;如果貪污賄賂數額巨大,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失,有關罪犯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其財產將被沒收。
這是對賄賂和腐敗犯罪進行刑事處罰的具體標準,在我國法律中,對確定所涉情況的標準有進一步的解釋。首先是大量貪污賄賂的標準。具體金額在3萬元至20萬元之間。巨額賄賂的標準是20萬到300萬元。受賄的標準是涉案金額超過300萬元。
還必須指出,在賄賂和腐敗犯罪中,對于尚未處理的重復腐敗案件,腐敗的累計數額將被用作處罰標準。還有一個事實是,在賄賂和腐敗犯罪中,有符合從輕處罰要求的情況,罪犯將受到從輕處罰。具體情況包括如實坦白犯罪、主動返還贓物、減少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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