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上班作加班,接300%發放。這只限于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央企和盈利單位可以做到。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很難做到。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之外(8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企業因為勞動者加班而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為加班費。
值班,通常是單位為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防火、防盜或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輪流進行的值班。
關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在法定節假日或者工作日的晚上,根本沒有必要安排值班,頂多安排辦公室人員轉接電話就可以了。
值班制度是現在每個單位都要執行的,不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在法定節假日以及工作日的晚上都會安排人員進行值班。但是實際上,除了公安、應急、環保等要處理突發事件的部門和縣委、政府等直接服務領導的部門,以及行政服務大廳等直接服務群眾的窗口單位以外,其他一般的行政事業單位根本沒有必要安排人員全天在崗值班。
值班制度確實是一個單位正常運轉制度的很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們也得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沒有應急任務或者直接服務群眾和領導的任務。大部分單位在法定節假日以及工作日的晚間的時候,基本上是沒有多少工作的,頂多就是接打電話,通知和記錄有關事項。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再安排專人在崗值班,真的是造成了很大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職工的正常休息。
值班對于大部分單位來說,就是為了保持溝通聯系,確保有本單位工作任務的時候可以通知到有關人員。所以,一般單位值班只要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就可以了,讓本單位職工轉接電話即可,根本沒有必要非得把人拴到辦公室全天候在崗值班。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有關部門抽查檢查值班情況的通報上會提到,XX單位XX在值班的時候看電影、打游戲,然后給予通報批評或者紀律處分。但其實這樣的處理根本沒有必要,值班只要負責好值班任務即可,值班其實也屬于節假日的一部分,值班人員只要確保不耽誤單位值班期間的工作即可。
當然了,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制度紀律該遵守還是要遵守的。歡迎關注中省直遴選,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定節假日值班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