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順延必須申請
工期順延必須申請
作好以下幾點可化被動為主動:
1.在簽訂合同時,載明甲方代表的姓名 電話 郵箱(可將簽證電子文件發到此郵箱,并且將文件內容編輯短信發到對方手機,明確多長時間內不回復即為認可,將來如果真發生法律糾紛施工單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2.在施工過程可將簽證,工期順延申請等以快遞的形式郵遞給甲方代表(在貨物一欄中標明內容)。
3.約談甲方負責人(說明甲方不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會對工期等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4.發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結清以完工程款(以不安抗辯為由)
一般來講,下雨是不能申請工期順延的,畢竟下雨是作為一個有經驗的總包單位應該考慮到的,不屬于非抗力因素。除非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因惡劣天氣導致連續多少天不能施工,施工方可申請工期順延,另一種就是雨量過大,遠遠超過當地同時期平均水平,可以嘗試與業主溝通,當然這個就看溝通能力了,說白了,就看你能不能把業主的管理人員搞定了,雨量確實非常大,業主的管理人員也有理由向上級交代,這個就看項目怎么運作。
您好,鑒定日期期間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不算做超過工期,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工期是合同在訂立時,完成單位工程所需要的時間,并且訂立了雙方如何遵守該合同,并且具備違約懲罰措施,當我們在施工工程中,如果不是我們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我們無法正常施工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工期順延,例如下雨等自然因素,還有就是停水、停電等甲方原因。這樣我們就可以保護施工方的免受合同違約的責任。
我是律師,造價師,我幫大家理一理,一工期順延,這個要根據生效的實際的進度計劃,針對關鍵線路,工期索賠起點歡度春節的最后一天,終點復工之日。二費用索賠,有2大塊,1是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是防疫消毒費用這一塊,應該說,建管部門有復工條件的通知,憑通知辦理簽證。
答案是肯定的,建筑企業有權申請工期順延!
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
針對本次新冠疫情,在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室負責人的解答: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
記者問:近期不少企業反映,受此次疫情影響,很多合同規定的義務不能正常履行,請問法律對此有什么針對性的規定?
臧鐵偉答: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順延
全國各地住建管理部門紛紛出臺相應規定,受本次疫情影響的建設工期可以順延。如:
2020年2月17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
疫情防控期間未開復工的項目,順延工期一般應從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門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復工許可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間內開復工的工程,順延工期由工程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合同工期內已考慮的正常春節假期不計算在順延工期之內。
2020年2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施工合同管理相關事項的指導意見》提到:
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導致延遲開工或工期延誤的,開(復)工日期為發承包人根據疫情發展和當地要求適時提出,并經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開(復)工日期;無需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為監理單位認可的開(復)工日期。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積極向發包人申請工期順延并報送由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主要包括停(窩)工工人工資、材料設備保管或倉儲費用、周轉材料租賃費、施工機具租賃費或折舊費、管理人員工資等。發包人應免除承包人的相應工期延誤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或合理分擔承包人由此造成的費用損失。
2020年2月2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出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起建設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到:
疫情防控期屬于不可抗力情形,工期可以順延。
云南省住建廳、江西省住建廳、山西省住建廳等全國多個省市住建部門也紛紛出臺相關規定,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順延。
由此可見,建議題主咨詢當地住建部門,有權申請建筑工期的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工期順延必須申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