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順延協(xié)議
工程工期順延協(xié)議
在工程實務中,計算工期延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工期分析法。依據(jù)合同工期的網(wǎng)絡進度計劃圖,對比承包人完成各種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所需用工時,并考慮工序改變等影響,分析干擾事件發(fā)生之后的工期損失,計算索賠值?! ?/p>
2.實測法。承包人在延期事件影響下,完成工程所實際延誤的工時。
3.類推法。即用同類工程、同類項目,同類經(jīng)濟技術指標如規(guī)模、造價、工期計量標準進行類比,求得各類數(shù)據(jù)?! ?/p>
4.比例法。即按合同價款或者工程量增減的比例,確定工期增減值?! ?/p>
5.定額法。參考國家發(fā)布的工期定額,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工期延誤天數(shù)。
6.過錯分擔法。如果存在兩個以上的誤期因素,根據(jù)當事人造成誤期的過錯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決定誤期責任的承擔。
春節(jié)期間停工、復工時間,是否可以作為工期順延時間的書面證據(jù),要看停工、復工造成的原因,如果不是發(fā)包人的原因,而合同中未明確春節(jié)期間工期順延,則不可以作為工期順延的理由。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其中建設工期是一個關鍵內容,如果沒有約定工期可以在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的,建設單位就沒有依據(jù)可以提出順延?! ∪绻汗?jié)期間停工、復工是因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ㄔO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诙倨呤鍡l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诙侔耸粭l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jīng)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jīng)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
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這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中的條款,可以視為不可抗力,如果按13.2在發(fā)生后14天內找甲方工程師確認。
即可得到順延工期。
但是作為甲方也可以有理由不給你確認順延的這就得出一個結論:簽訂合同的時候要考慮到各種不利因素,以規(guī)避各種違約風險。
參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面只列出了工期延誤處罰的條款,未列出提前竣工的獎勵條款。但是在實際工程中,甲乙雙方一般都會列出獎勵條款而不是處罰條款,即提前一天完工獎勵多少錢。 另,提前竣工還有參考是否通過了驗收,如若驗收合格就不能算違反合同,因為已經(jīng)按要求完成了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如果不合格,反正也沒到合同約定工期,就繼續(xù)維修返工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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